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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动议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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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动议决议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我动议通过印载於议程内的议案。

  这项动议旨在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9条通过决议,批准政府从土地基金转拨1,200亿元至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内,以支付政府开支。

  土地基金是由临时立法会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决议通过成立,以接收和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土地基金在扣除开支后的所有资产。随特区政府的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基金信托的受托人将净值1,970亿元的资产移交特区政府,信托契约的效力即告终止。此后,特区政府可自行决定如何运用该基金的款项。当时,行政长官指派财政司司长为接收该基金的公职人员,而该基金的资产亦成为特区政府财政储备的一部分。这些资产自此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3条,成为政府一般收入的一部分。

  为方便管理该等资产,亦为特区政府在决定资产的长远用途上给予灵活性,当时的决议是在财政储备内成立一个独立的土地基金。根据议案的条文,土地基金只能作投资用途,而不能用作提供政府服务。决议亦没有条文容许将该基金内的款项,转往政府一般收入帐目或其他政府基金。

  由於持续录得财政赤字,根据最新公布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财务状况的临时数字,财政储备的结余会由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初的3,725亿元下跌至年终的3,114亿元。作为政府日常开支的政府一般收入帐目的结余在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会因此由年初的870亿元,下跌670亿元,至年终的200亿元。若我们不从财政储备转拨款项来填补所需,政府一般收入帐目便会在预测期内出现不足之数。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以及资本投资基金如不获填补,亦会同样有不足之数。

  我想强调,政府持有财政储备的目的,是应付公共财政方面的经营开支及应急费用需求。若果出现财政赤字,不论是由於财政年度中某几个月的开支超出收入,还是由於经济情况转差所致,我们均会运用财政储备来填补差额。

  土地基金一直占财政储备的极大比重,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底,土地基金的预算结余为2,590亿元,约占政府财政储备的百分之八十三。

  为解决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和资本投资基金预期会出现不足之数的问题,我们建议通过决议,容许政府从土地基金转拨1,200亿元至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再按需要把部分转拨款项拨往其他政府基金,以应付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及其他政府基金的现金流量需求。鉴於现时的财政状况,这项措施实属必要,以便从财政储备中的一部分提供款项,应付其他部分预期会有的不足之数。

  一如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财政预算所载,我们预计在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有需要从土地基金转拨1,200亿元至政府一般收入帐目,以应付二零零三/零四至二零零五/零六年度总数约达1,220亿元的财政赤字。此外,由於大部分主要收入(包括税收)都是在接近财政年度完结时才收到,因此有需要动用财政储备,以支付该财政年度最初数月的不足之数。在这方面,转拨的金额也可作应急之用,以应付随后数年的现金流量需求。

  我们现时不赞成撤销土地基金并将其所有结余转拨政府一般收入帐目或其他政府基金。这方案会使我们不能进一步研究土地基金的长远用途。我们将於稍后研究土地基金未来的长远用途,研究范围包括应否撤销土地基金及将其所有结余转拨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并会就此事谘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最后,我想清楚指出,我们的建议旨在解决现金流量需求的问题,而非增加资金以应付某些政府开支。若要增加政府开支,我们必须在财政年度开始时透过《拨款条例草案》或在年内经财务委员会,向立法会申请批准。

  我要感谢审议本议案的小组委员会主席单仲偕议员和其他成员支持政府的建议,并在短时间内完成对议案的全部审议工作。

  主席,总括来说,我们现在提出的议案,不单可让政府动用土地基金部分款项以应付中期财政赤字,也保留我们为该基金制定长远用途的灵活性。我希望议员支持议案。

  主席,我谨提出动议。

二○○三年五月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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