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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2003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致辞全文(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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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就涂谨申议员(由何俊仁议员代为发言)在《2003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修正案总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务处「酬金及特别服务」)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政府强烈反对涂议员的修正案,把警队「酬金及特别服务」分目下所预算的8500万元完全删除。

  「酬金及特别服务」拨款的开支相当重要,涉及警队的机密行动,包括打击严重罪行、毒品罪行及保安事宜,以及反恐工作。公开这些支出的分配情况,会披露警队行动的策略、细节及执法能力,让犯罪分子得悉,从而回避法律制裁,结果将会损害公众利益。

  我相信大家都会同意,在打击罪行(特别是一些有组织、性质严重的罪行)的同时,又要维持高的透明度,的而且确是难度很高。万一掌握得不好的话,犯罪份子可能会有机会透过分析有关开支的分配情况和增删,以及一些细节,洞悉警方的行动策略,从而逃避法律制裁,令公众利益严重受损,并且助长不法份子的势力和气焰。而在前线执行警务工作的人员,甚至向警方提供情报的线人,都可能蒙受生命的危险。特别在今时今日,警方一方面要继续有力打击罪行,确保香港不受恐怖活动波及,亦面对资源紧拙,未来几年可能有相当幅度的削减之下,警方在如何保护他的行动的机密性,以免不法份子有机可乘是比过往更为重要。至於有发言议员批评政府对於「酬金及特别服务」的资料提供得少是没有什么进展,这点其实是不确的,例如今年警务处处长在回答议员有关2003-04年度预算的问题时,亦说明了旧年分目下的实际开支、来年的预算开支、公告悬红赏金的个案总数和总金额、支付酬金费用的次数,亦公开了就该分目进行突击检查的数字,这已是警方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在目前的情况下,面对要打击罪行、应付反恐的活动,亦在资源短缺下,她能够公开的,目前是尽了很大的努力。

  当然在今年的辩论正如往年一样,有议员说我们为什么不与西方一些国家,例如英国、加拿大、澳洲看齐,作多些公布呢?但实际的情形是,在英国来说,英国有两个特别组织,一个是UK Security Service,英国的保安组织,俗称军机五处 Military Intelligence Five,一个是UK 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秘密情报组织,俗称军机六处 Military Intelligence Six,就是著名的电影占士邦,那位占士邦先生所隶属的情报组织。其实这两个组织公布什么呢?这个MI5,UK Security Service,有时一年、有时两年,有年报,亦有若干资料上网,把整个英国保安组织的工作大致有分类。何议员说得没错,譬如百分之几是反恐、百分之几是反间谍,但资料是谨此为已。而秘密情报组织 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根本没有什么资料公开,遑论它的开支,连它的主管是谁亦没有公开。举一个例子,例如英国国会一个 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 Committee,它每年复核英国的三个情报组织,除了刚才讲的MI5、MI6,还有GCHQ,Government Communication Headquarter,这就是接收电子通讯、那些徖星,全球截听那组织的资料。而国会委员会的资料,它每年的开支只给一个global total,即是每年用多少,例如2003-2004年是用九亿四百万英磅。至於那三个情报组织的细分是欠奉的,甚至有关他们讨论纪录提到例如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秘密情报组织讨论的时候,是全部空白,而那主管就叫 The Chief,C或Q,好像电影一样,那保密功夫是做到充份的,而它的报告虽然好像我们的预算案般有每年的outturn各项的分类,cost of running,Ops transport,Ops stores,Op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种种的分项,有好像香港预算案一样。至於实际数字是全打了星,即根本是久奉。所以如果将香港和英国比,是她们比我们公开得多,特别是开支的细分,这点完全讲不上她们公开了很多或我们比她们落后很多。

  当然,有议员亦提到其他的情报组织,加拿大和澳洲,但我想指出把香港警务处的运作与加拿大、澳洲情报组织比根本是不恰当的。第一,这两个都是一个主权国,她们自己有很完善的情报组织,她们的情报组织不单只在国内活动,亦有海外的情报组织,每年有充份的拨款,而且这几个国家,据我了解在911后都获得增加拨款,资源、器材都是相当先进。她们那一套架构根本和香港不相同,我们警方负责的工作亦与她们不相同。

  「酬金及特别服务」主要是协助警方打击罪行,特别是严重有组织的罪行和保障香港的安全。当然我亦听到各位议员希望我们可以进一步披露。我重申这个检讨的工作是不断进行中,我们亦有意打算完成截取通讯工作的检讨之后,就一篮子考虑我们这些保安工作可以作多大程度上的进一步披露。这《截取通讯条例》的检讨比我们想像中需时较多,第一因为条例本身有相当的敏感性,我们需要在保障个人私隐和提高透明度,以及保障警方的执法行动之间取得平衡。

  而事实上自从911后,很多我们正在参照研究的国家,包括英、美、澳、加拿大甚至一些欧美的国家,她们的截取通讯条例都有不少的改动,无论技术上或法律上都有很多修订,我们需要全盘考虑这些修订才可完成我们的检讨。这检讨预计於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可以完成,亦希望明年可以对议员作一个更详尽的交代,我们在这些保密的工作可以作更进一步的细分。

  最后我想讲刚才有两位议员对於落实《基本法》二十三条的国家安全条例,如果通过后,会不会因为它的通过,政府会用「酬金及特别服务」的拨款加强对市民的监控。我想向各位议员保证,政府根本没有完全计划因为国家安全条例的通过,而增加对警方或任何其他部门的拨款,让她作进一步的调查工作,我们目前看不到有这个需要。况且二十三条禁止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例如叛逆、煽动叛乱、谍报行为、非法披露、损害性披露、官方机密,这些都不是新的事物,现在亦有条例禁止,所以落实二十三条国家安全条例通过,对我们来说根本不是一件崭新的事,需要加强对警方的拨款或要求警方做很多额外的工作。所以,我想向各位议员保证,不需要在这方面过於担心。相反,若果依照涂谨申议员的修正案,把「酬金及特别服务」预算的85 000 000元完全删除,就会严重影响警方打击罪案及维持香港安全的工作。特别是我相信各位都认同,我们香港现在是一个动荡的时代,在中东有战争进行,在战争过后,会否引致更多的恐怖活动、一些复仇式的恐怖活动呢?这些都是未可得知,我们不可排除这个可能性。警方在调查及遏止罪行方面的工作,实在是非常重要的。若果我们取消这笔拨款,其实就是严重伤害公众利益。所以我谨此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政府,反对这个动议。

二○○三年四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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