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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2003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致辞全文(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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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就涂谨申议员(由何俊仁议员代为发言)在《2003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修正案总目122分目000(即香港警务处「运作开支」)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首先感谢各位议员的发言,使我们有机会再讨论投诉警察课和警监会的工作。投诉警察课的工作,我在过去几年已解释过,处理警察投诉工作的警务人员都是独立向负责投诉警务人员的高级官员负责,与警队内不同部门没有从属的关系,以确保他们的调查是彻底和公正的。

  完成调查后,投诉警察课会把每项调查的详细报告提交警监会审议。而目前的警监会虽然未有法定的权力,但它有权要求投诉警察课呈交有关投诉个案的任何资料及文件,以进行审阅。警监会委员亦可以会见证人,澄清任何疑点,亦可亲身观察投诉警察课的调查工作。如果警监会对投诉警察课的调查有任何不满,也可提出质询,并要求投诉警察课作进一步的解释,或重新调查有关的投诉,甚至将个案连同警监会的建议转交行政长官。这个机制其实到目前为止已运作了二十多年,是运作良好的。

  我亦特别多谢李家祥议员基於他作为警监会成员的经验解释警监会的工作,让我们看到这运作的而且确是相当之独立和公平,不存在与警方的投诉警察课讨价还价,或要施大量压力这种情形。

  市民对投诉警察课或警监会的工作满意或不满意,观感是怎样,是不是这样缺乏公信力?看来也未必。因为保安局的确很有诚意希望尽快可以立法通过把警监会成为一个法定的机构。我们去年发表谘询文件,谘询公众对建议中的《警监会条例草案》的意见。其后,我们亦曾在去年五月及七月向立法会汇报谘询的结果,而谘询结果就是我们共收到二百多名个人及团体的意见。其中,绝大部份人士都赞同立法,使警监会成为法定机构,亦有不少人士表示满意现行投诉警察的制度,并支持立法建议。

  至於一个比较富争论性的议题,是应否赋予警监会调查权。就这点发表意见的人士当中,大部份(即是百分之六十四点三)都反对赋予警监会调查权。他们一般认为警队各方面的表现,在近数十年来,均不断进步,在打击犯罪和维持公众秩序方面,成绩有目共睹。而目前的投诉警察制度,运作良好。若警监会也获赋予调查权,可能会混淆它作为监察者的角色。况且,警监会亦有足够的权力,去有效监察。

  正如刚才何秀兰议员都提出了一些数字,其实现在投诉警察课的数字上升,近来已经达每年四千项投诉,投诉上升反映,一方面我们当然认为是警方对於投诉制度的宣传加强,亦反映市民对投诉制度有信心。至於警监会的监察作用,亦都有数字很值得我们参考,例如在二零零二年,投诉警察课接受了警监会的意见,曾经在八十四宗调查结果作出修改。警监会在覆检个案时,往往会提出质询和建议。投诉警察课接受有关意见的百分比,由一九九六年的百分之二十九点八,一直提升至去年二零零二年的百分之七十四点七。即使有一些未获投诉警察课接纳的意见,投诉警察课亦都要向警监会提供合理的解释。由此可见,警监会在整个投诉制度中有高度影响力。

  正如我过往承诺,政府的政策的确是尽快提供法例赋予警监会法定的权力。我们本来打算今年提交条例草案,但是目前暂时未能做到,主要是因为我们要研究新的财务安排,特别是在我们的建议当中,警监会是有一个独立的秘书处。我们对於怎样在资源方面支援这个独立的秘书处,就因为财务安排未能解决而要稍缓才能完全处理。但是,我承诺保安局将会在今年内提交条例草案,我亦与发言的议员有共同的希望,希望在明年今时今日不需要再就这个问题辩论,亦希望届时赋予警监会法定地位的条例草案可以通过。

  我唯一一点想回应何俊仁议员代表涂谨申议员的发言,就是他质询为何一些被投诉警察课裁定行为不检、有过失的警员事后都获得晋升呢?我想指出,这个决定一个警务人员在某一宗事件当中处理有否失当,与他日后的晋升是两回事,是有两个不同的机制处理。

  我很高兴记得在数天前,我在出席特别财委会时,也有议员问我们政府,譬如纪律部队有否带头协助释囚找工作呢?反映议员都很重视一个人如果犯了错后,是否永远没有改过自新或晋升的机会呢?这个原则,我想对警务人员或者任何一个公务员都是同样适用,就是一个公务员如果犯了错,受到适当的制裁后,是否我们就要将他造成永不超生的局面,永远不会让他升级,永远将他投闲置散呢?如果不能将这位公务员辞退的话,这不是浪费公帑吗?所以每一个公务员,无论警务人员或者非警务人员,就算他犯了过失后,他的上司、管理阶层实在是有责任继续辅导,或者协助他将来表现得更好,所以有犯过过错的警务人员或者其他公务员日后获得晋升,我认为是不应该被视为一个指标,证明投诉警察课是达不到把警务人员打成永不超生,便是这个投诉警察课的运作不好,不应该被视为一个例子的。

  我亦十分同意刚才李家祥议员指出,当然目前的投诉警察课或警监会的运作不是一定做到完全令我们满意或十全十美,仍然有改良的空间,但是无论如何,这个机制已运作了二十几年,每年都有数千名的市民投诉是获得满意的答覆。在各类的民意调查亦都反映市民对警方的工作是满意,并且有信心的。所以如果撤销、取消对警察投诉课的拨款,便会完全摧毁现时行之有效的投诉警察制度,令蒥民真正投诉无门,这是不符合公众利益的。所以,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反对涂议员的修正案。

二○○三年四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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