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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2003年收入(第2号)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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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03年收入(第2号)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2003年收入(第2号)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落实在今年的财政预算案所公布,有关薪俸税、利得税及物业税的收入建议。

  如财政司司长在今年的财政预算案中指出,过去五年,政府综合帐目共四年录得赤字。反映政府日常收入及使费的经营帐目,在过去五年更是连年出现赤字。二○○二至○三年度政府的综合赤字将达700亿元,比原来估计高出248亿元。政府开支总额为2,433亿元,但政府收入只得1,733亿元。预计截至本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财政储备水平会下降至3,030亿元。最近的伊拉克战事,以及非典型肺炎事件,更可能令有关收入数字受压。财赤问题严重,须即时处理。

  我们十分理解开源、节流对市民大众、企业等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推迟实行解决财赤的措施,会带来更大、更深远的不良后果。

  适当开源,有助逐步解决财赤问题。在薪俸税方面,我们建议分两年(即在二○○三至○四及二○○四至○五课税年度)把边际税率及税阶回复至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宽减前的水平,即税阶的递升率会由5%增加至6%,边际税率会分别调整至2%、8%、14%及20%,而税阶幅度也会由35,000元收窄为30,000元。免税额方面,我们建议分两年把个人及已婚人士免税额回复至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宽减前的水平,即分别由108,000元降至100,000元及由216,000元降至200,000元;以及分两年把单亲人士免税额由108,000元降至100,000元。另外,我们建议分两年(即在二○○三至○四及二○○四至○五课税年度)把薪俸税标准税率由15%调高至16%。其中我们建议所有供养家属的免税额以及所有扣除项目,包括长者住宿照顾开支,一律不作删减,这是体恤到须供养家属人士的负担。

  为令税制更公平,我们建议取消旅游费用方面的税务豁免。此外,为配合人口政策及鼓励慈善捐款,我们建议把第三至第九名子女的免税额由15,000元提高至30,000元,与第一及第二名子女免税额一致;以及把慈善捐款的免税上限由不能超过应评税收入的10%增加至25%。慈善捐款免税上限的放宽,亦适用於利得税。

  在利得税方面,我们建议由二○○三至○四课税年度开始,把法团业务利得税税率由16%调高至17.5%;及分两年(即在二○○三至○四及二○○四至○五课税年度)把非法团业务利得税税率由15%调高至16%。另外,我们建议把现时在香港赚取的某些费用如版权费及牌照费等须视作应评税利润的比率,由10%调高至30%。

  我们估计以上建议会为政府带来全年合共约103.7亿元收入(即薪俸税68亿元、利得税35亿元、物业税7,000万元)。由於慈善捐款扣减项目的税项减免,政府收入将减少约1亿元。

  我们明白增加薪俸税会对市民有直接影响,但这些建议对中低收入的纳税人带来的影响应不太大。以一个收入达到家庭入息中位数(即月入16,000元)的家庭为例,如该家庭为一单身而没有其他免税额或扣除额的人士,则他每月须缴的薪俸税只会从403元增至633元,实质税率由2.5%加至4%。如该家庭成员为已婚人士,则在加税措施全面落实后仍无须缴税。月入达到30,001元(即高於全港75%家庭收入)的家庭,如是已婚人士并育有一名子女的,则每月税款只会由740元增加至1,267元,即实质税率由2.5%增至4.2%。如这家庭供养一名不同住的父或母及每年须缴付10万元以上的居所贷款利息,即使在加税措施全面落实后,这家庭仍无须缴付薪俸税。

  利得税方面,香港的利得税税制简单,税率长期处於低水平,相关的豁免优惠亦不少。我们不征收资产增值税,亦不设股息税。经调整后的利得税税率,仍较邻近地区为低,亦低於八十年代18.5%的税率。这次调高利得税税率,应不会对香港的竞争优势造成重大影响。

  近月,香港经济的确因为不同因素而受到压力,市民的生活亦受到影响。但我们期望,这些事件将很快过去。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建议本会尽快审议及通过本条例草案。

二○○三年四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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