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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三月十九日)通过两项决议案,实施两项二○○三至○四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的宽免。
财政司司长於三月五日在财政预算案中宣布,建议延长超低含硫量(超低硫)柴油优惠税率的有效期一年,这项建议已考虑到目前的油价走势以致运输业的经营困难。
超低硫柴油於二○○○年七月引入香港,因环保理由,其税率当时定於每公升1.11元,以鼓励运输行业由一般车用柴油转用较环保的燃油。自此,超低硫柴油已取代一般柴油作为使用柴油车辆的燃油。
政府发言人表示,根据立法会已通过的决议案,超低硫柴油的税率原应分别於二○○一年一月一日调回每公升2元以及於二○○二年一月一日调回至每公升2.89元的水平。然而,政府於二○○○年年底、二○○一年六月及二○○二年三月在取得立法会的同意后,将每公升1.11元的优惠税率三度延长,作为对运输行业的暂时经济纾缓措施。
今日通过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动议的决议案后,超低硫柴油的税率将维持在每公升1.11元,直至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优惠期届满后,即由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有关税率将调回至每公升2.89元。这项宽免会令政府在二○○三至○四年度少收10亿元的税款;而连串的超低硫柴油税务优惠,将令政府收入累积减少近共56亿元。
财政司司长亦在财政预算案中建议延续现时电气化车辆豁免汽车首次登记税的优惠三年,以继续推动环保电气化车辆的使用。今日通过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第330章)动议的决议案后,豁免期将延长至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政府由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开始推行电气化车辆豁免汽车首次登记税的措施,其后获立法会同意,於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及二○○○至○一年度两度延长豁免期。
完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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