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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冷式空调系统先行性计划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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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宣布,将本港十七个地区,列为水冷式空调系统先行性计划的试验地区,准许区内的非住宅建筑物拥有人所安装的空调系统使用淡水作蒸发式冷却,令该计划的覆盖范围增加至四十五个指定的地区。

此计划最先在2000年6月1日推出,为期两年,并覆盖六个指定地区。 在2001年6月6日经检讨后再加入十一个指定地区。 在2002年5月31日再进一步将计划延长两年至2004年5月31日,并伸延至二十八个指定地区。

鉴于收到不少回应,政府决定再将计划覆盖范围扩大。

这四十五个指定地区有九个位于香港岛,十九个位于九龙和十七个位于新界。四十五个指定地区中,包括十七个新增地区,以及十一个经扩大的现有地区。

这个先行性计划,是政府一个推广在空调系统使用淡水以节省能源的措施。这计划由一个小组负责,由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及包括屋宇署、渠务署、机电工程署、环境保护署、卫生署、地政总署、规划署和水务署八个部门组成。

该先行性计划旨在:

* 推广具能源效益的水冷式空调系统;

* 评估此类系统对基础设施的影响;

* 评估此类系统对健康及环境的影响;和

* 为研究采用水冷式空调系统提供资料。

根据计划,所有在试验地区内现有及新建的非住宅建筑物的拥有人,均可向水务署申请在他们的空调系统内使用淡水,并需将申请书副本送交机电工程署,以便该署对蒸发式冷却塔的设计进行审批及登记。

如有关的冷却塔装置涉及建造支架,申请人亦须将建造支架的图则提交屋宇署审批。

所有先行性计划指定地区的位置图已载于机电工程署网站(http://www.emsd.gov.hk)。

详细的申请程序及操作维修规定,可于香港铜锣湾礼顿道111号11楼机电工程署能源效益事务处索取。如有查询,请电2882 8011。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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