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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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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司法机构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宣布委任陈仲衡先生、沈智慧女士、高劲修先生、潘兆童先生、谭国华先生和严舜仪女士为裁判官。有关上述委任由二○○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新获委任的裁判官简历如下:

  陈仲衡先生

  陈仲衡先生一九六四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七年及八八年于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八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翌年起私人执业。

  沈智慧女士

  沈智慧女士一九六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九年于英国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九○年及九一年分别在英国及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一年起私人执业。

  高劲修先生

  高劲修先生一九六七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二年于英国伯明翰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九三年分别在香港及英国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四年起私人执业。

  潘兆童先生

  潘兆童先生一九六七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及九三年于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四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后一直私人执业。

  谭国华先生

  谭国华先生一九五四年在香港出生。他于伦敦大学(校外部)取得法学士学位,并在香港城市大学分别取得中国法与比较法法学硕士学位和语言及法律文学硕士学位。一九八三年至一九九五年出任法律援助署律政书记,一九九六年至二○○二年出任司法机构特委裁判官。

  严舜仪女士

  严舜仪女士一九六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八年于英国利兹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九四年于澳洲新南威尔斯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一九八九年分别在英国及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年起私人执业。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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