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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谘询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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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主席陈兆恺法官今日(四月三十日)宣布,原订於四月三十日届满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谘询期,将延长两个月至六月底。

  有关决定是顺应香港大律师公会提出的要求而作出的。

  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委任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於去年十一月发表中期报告及谘询文件,邀请大家就有关香港民事司法制度在规则和程序方面的改革方案提出意见。

  谘询文件审核香港的情况,并就一些情况与香港类似的海外地区而作出比较。

  自文件发表后,在社会上,特别是在法律界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香港大律师公会成立了特别委员会研究文件内的建议,并已准备了一份中期报告,正向会员进行谘询。

  故此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要求延长谘询期两个月,以便他们作出回应。

  工作小组主席陈兆恺法官在同意有关要求之余,认为应该一视同仁,给予其他人仕较多时间研究文件内容,故此决定将谘询期延长两个月至二OO二年六月三十日。

  陈兆恺法官说:「截止目前为止,我们一共收到59份就不同方案提出的意见。」

  他续说:「意见分别来自香港律师会、政府部门、有兴趣的团体和机构,以及市民大众。而司法机构的同事亦提交了意见。」

  工作小组将整理及研究收集得来的意见,并会在最后报告中列出具体建议,再呈交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欢迎有兴趣的团体、机构及市民继续就有关改革提出意见。文件可於以下网址下载<www.civiljustice.gov.hk>。

  陈兆恺法官说:「相信大家会明白到工作小组难以将谘询期再度延长,因为这样会严重影响及拖延工作小组的进度。」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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