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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三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及房屋局局长黄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房屋署已经落实一项政策,规定部门所有外判物业管理合约的招标书均须订明有关保安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工作不能超过八小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已签署并载有该规定的合约的数目;
(二) 根据新规定受聘的保安人员的待遇及工资与过往的安排比较为何;及
(三) 有何措施确保在全面落实新规定时,亦同时可保障保安人员每月的工资不会因工时减少而下调?
答覆:
主席女士:
房屋委员会签订了二十三份规定以三更制聘用护
保安服务由护
护
(a) 投标者建议的工资,须参照政府统计处编制的《工资及薪金总额按季统计报告》载列的一般工资水平;
(b) 房屋委员会采用双轨评分制来评审标书。只有工作计划建议(包括工资水平)可予接纳的标书才获进一步考虑;而合约最后由在工作计划建议和合约价格两方面总分最高的投标者取得;
(c) 承办商须与护
(d) 房屋委员会密切监察承办商的表现,包括有否遵守雇佣合约。
房屋委员会将会继续执行这些措施。
完
二○○二年三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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