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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 按三更制聘用的护徖员确保有合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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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及房屋局局长黄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房屋署已经落实一项政策,规定部门所有外判物业管理合约的招标书均须订明有关保安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工作不能超过八小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已签署并载有该规定的合约的数目;

(二) 根据新规定受聘的保安人员的待遇及工资与过往的安排比较为何;及

(三) 有何措施确保在全面落实新规定时,亦同时可保障保安人员每月的工资不会因工时减少而下调?

答覆:

主席女士:

  房屋委员会签订了二十三份规定以三更制聘用护徖员的保安服务合约,其中十一份已在今年三月一日生效,其余十二份会在今年四月一日生效。

  保安服务由护徖员、特别护徖员及护徖监督负责。以三更制合约聘用的护卫员平均月薪分别为四千七百九十六元、五千一百二十元及五千六百八十八元,与以前的两更制合约比较,虽然月薪有所下调,幅度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九,但时薪却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二至百分之三十五。详情列於附件。合约订定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均符合《雇佣条例》的规定,但会因个别护徖员的雇佣合约不同而有差异。

  护徖员的月薪按市场供求情况变动。房屋委员会在决定将工作时数由十二小时减至八小时,已预期护徖员的工资稍会下调。为确保按三更制聘用的护徖员享有合理工资,房屋委员会已采取下列措施:

(a) 投标者建议的工资,须参照政府统计处编制的《工资及薪金总额按季统计报告》载列的一般工资水平;

(b) 房屋委员会采用双轨评分制来评审标书。只有工作计划建议(包括工资水平)可予接纳的标书才获进一步考虑;而合约最后由在工作计划建议和合约价格两方面总分最高的投标者取得;

(c) 承办商须与护徖员订立正式书面雇佣合约,列明有关工资、工时和休息日等雇用条件,以确保雇员权益不会受到剥削;以及

(d) 房屋委员会密切监察承办商的表现,包括有否遵守雇佣合约。

房屋委员会将会继续执行这些措施。

二○○二年三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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