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代五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成功向一家机电工程公司追讨合共港币四万四千余元。这笔款项包括该公司去年拖欠五名雇员强积金供款,及根据强积金条例下计算的附加费。
与讼人为宏达机电工程公司东主任耀坤。五名雇员在较早前向积金局举报,指雇主未有依期为他们作强积金供款。积金局分别两次向该雇主发出缴费及附加费通知书,但与讼人未有理会。
积金局其后代表五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与讼人追讨所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费。案件今日(三月六日)审理,与讼人未有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张威达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并下令该公司向积金局支付港币四万四千六百三十元六角二仙的欠款。在收到欠款后,积金局会尽快拨入五名雇员的强积金户口。与讼人亦须支付处理这宗入禀个案的港币二百八十元费用。
另一方面,积金局较早前代表十九名雇员两番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天蚕国际有限公司追讨拖欠的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合共港币八万三千余元。积金局今日将收到的款项交由有关受托人处理。受托人会尽快将有关款项拨归於个别计划成员的强积金户口。
积金局发言人说:「在处理拖欠供款的个案时,本局会锲而不舍,执行法例赋予的权力,为强积金计划雇员争取及追讨应有的权益。雇员如发现雇主没有依期供款,应立刻向积金局举报,以保障本身的强积金权益。」
完
二○○二年三月六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