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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副学士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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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六日)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及教育统筹局局长罗范椒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副学士课程,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本港设立副学士课程以来,副学士毕业生升读本地和海外大学的数字及比率;当中有多少资历获院校承认或与海外院校挂恥,获豁免修读某些课程或缩短修读年期;

(二) 哪些国家或地区承认本港教育机构开办的副学士课程;及

(三) 现时哪些条例监管副学士课程的招生简介及广告;这些条例对香港专上学院持续教育联盟和私营办学团体开办的课程的招生简介及广告的要求是否不同;若然,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第一批副学士学位的学生将於今年年中毕业,所以我们暂时未能提供副学士毕业生升读本地和海外大学的数字。

(二)  在二○○一○二学年,共有六间院校开办全日制、经学历评审及符合质素保证要求的自资副学士学位课程。其中20个课程的副学士资历获得108间海外教育机构认可,作为申请入读该校的资格及承认学分转移。这些海外教育机构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荷兰、国内及澳门的高等院校。

(三)  目前开办副学士的团体主要有两大类,包括(一)大学、法定教育或培训机构,或其辖下的持续进修学院。香港专上学院持续教育联盟的成员多数属於这个类别;及(二)其他办学团体。前者受该大学或法定机构组成条例监管。后者则受到<教育条例>(第279章)监管。对於课程广告的监管,<教育条例>第86B条(1)款(b)段列明若任何注册或临时注册学校的拥有人或校董发布有关该学校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广告,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十万元。

二○○二年三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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