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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致金获委中殿律师学院名誉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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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最近获伦敦中殿律师学院颁授为名誉委员。

  中殿律师学院为英国伦敦四个律师学院之一,名誉委员当中不乏杰出的法官、律师和学者。

  包致金法官是第二位香港终审法院法官获中殿律师学院颁授此项荣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於一九九七年获此间学院委为名誉委员。

  包致金法官说:「本人获中殿律师学院颁为名誉委员感到十分荣幸,我希望日后更能加强英国与香港法官之间已有的紧密联系。」

  首席法官李国能获悉此事亦感到高兴。他说:「是次委任不单是包致金法官的个人荣誉,亦认同了香港终审法院及其法官的声誉和地位。」

  包致金法官於一九七零年获英国大律师执业资格,并於翌年取得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一九八三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包致金法官一九七一年至八九年间曾在香港私人执业,及在英国枢密院办理诉讼,擅长处理公司法和商业诉讼的案件。一九八九年获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一九九三年获委任为上诉法院大法官,一九九七年晋升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包致金法官历年参与不少与法律有关的工作和其他社会服务,曾任递解审裁处主席,及於一九九三年至九七年出任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主席。

  目前,包致金法官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顾问委员会主席;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系犯罪学中心谘询委员会主席;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务会成员;“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编辑谘询委员会委员;由2000年起出任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专业学系名誉讲师;香港讼辩学会理事会主席。

  包致金法官已婚,有三名女儿,妻子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包钟倩薇。

  中殿律师学院为英国伦敦四个律师学院之一。其余三个为格雷律师学院、内殿律师学院及林肯律师学院。

  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现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烈显伦,於一九九九年获格雷律师学院颁授为名誉委员。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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