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第八题: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的财政状况

********************

  以下为今日(二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田北俊议员的提问及教育统筹局局长罗范椒芬的书面答覆:

问题:

  鉴於有报道指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的累积盈余即将用罄,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法庭就每宗对该基金提出的声请所裁定的补偿金额为何;

(二) 会否考虑修订《雇员补偿援助条例》(第365章),就该基金可向每名雇员作出的补偿金额订明上限;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何措施改善该基金的财务状况?

答覆:

主席:

  就田议员询问有关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的三项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 根据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的资料显示,在一九九八年至二○○○年,经该局援助的申请人中,共有五十一位是经法院裁决补偿金额的。这些个案的补偿额由最低二万元至最高的四百五十六万元不等。

(二) 雇员补偿援助计划在一九九一年成立,旨在援助那些无法从其雇主或承保雇员补偿保险的人士取得应得补偿的受伤雇员。该计划的经费是来自按雇员补偿的保险费所收取的百分之一征款。自一九九六/九七年度以来,该计划连续两年,每年都要支付一宗超过一千万元的补偿个案,以致每年均出现赤字,结果令累积的储备逐渐耗尽。教育统筹局於一九九九年聘请了顾问检讨该计划,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经过向各有关团体谘询,并考虑了他们的意见后,政府认为要令雇员补偿援助计划能在财务稳定的情况下继续运作,实有需要重新界定该计划所提供的保障,就每宗申请设定援助金额的上限。我们正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以厘定该援助金额的上限。我们的目标是为没有保险保障的受伤雇员提供合理的补偿,以及减少该计划所面对的不稳定因素,两者中取得平衡。

(三) 为了改善雇员补偿援助计划的财务状况,我们积极考虑各项增加收入及控制支出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就每宗援助个案设定援助金额上限

───────────────

  当局正考虑就每宗个案的援助金额设定一个上限。透过这做法,援助计划的财务稳定性将会大大提高,不会因为突然需要支付由法院裁决的大额赔偿,而令援助基金出现财政紧绌的问题。

加强基金管理局在诉讼的角色

─────────────

  现行的条例下,没有明确的条文容许基金管理局直接申请参与诉讼,因此基金管理局只能处於被动的位置,不能向法院提供资料或与申请人尽早协商解决有关的个案。为了保障基金管理局的利益,当局建议加强基金管理局参与诉讼的角色。

授权基金管理局向没有购买劳保的雇主征收附加费

──────────────────────

  现时雇主投购雇员补偿保险时,须向基金管理局缴交一笔征款。但若雇主逃避投购保险的责任,亦同时没有向基金管理局缴交征款,基金管理局却可能须负起向这些雇主所聘用的受伤雇员支付补偿的责任。因此政府建议规定那些没有依据法例规定投购雇员补偿保险的雇主,须向基金管理局支付一笔附加费。

增加计划的征款率

────────

  自援助计划成立以来,其征款率一直维持在百分之一。纵使采纳各项控制支出的措施,亦未能令基金管理局达至收支平衡。因此,政府认为有需要适当地提高征款率,令计划能在财务稳定的情况下继续运作。在厘定征款率的增加幅度时,我们会采取务实的态度,并会充分谘询有关团体。

二○○一年二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