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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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司法机构今日(一月十七日)宣布,委任裁判官简士勋先生和陆启康先生为区域法院法官。有关委任由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对以上任命表示欢迎。他说:「获委任人士均为非常能干的司法人员,我深信他们会对司法机构继续维护法治、确保司法公正及提高司法效率,作出一定的贡献。」

  新获委任的法官简历如下:

简士勋先生

  简士勋先生一九四八年在英国出生,在英国Guildford法律学院肄业。一九七六年在英国和威尔斯取得律师资格,一九七七年在香港取得律师资格。一九八四年在澳洲维多利亚省获颁大律师和律师资格。一九七四年至八一年间私人执业。简先生一九八一年加入香港法律援助署为法律援助律师,一九八四年晋升为高级法律援助律师。一九八九年获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裁判官。

陆启康先生

  陆启康先生一九六五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七年和八八年先后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律专业证书,一九八九年在伦敦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陆先生於一九八八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一九九○年至九五年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五年获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裁判官。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