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烈显伦法官发表的声明

**********

司法机构代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烈显伦发表以下声明:

「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14(5)条,本人已通知行政长官辞退终审法官常任法官一职,本人的辞职于2000年9月14日生效。

届时,我将年满66岁,并当了法官8年:这8年(包括最后3年任职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可谓极其充实。终审法院的设立,乃史无前例,为其他普通法地区所殷羡,能够参与其工作,我感到十分荣幸和欣慰。

香港是我的家。要作这个决定,于我实非易事。但归根到底,这是一个优先次序的问题:面对我的家人分布海外各地,我须要在专业方面和家庭方面的取舍作出平衡。在此人生阶段,我认为我必须以家庭为重。对我而言,能够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其中一位首任常任法官,一直是一件令我极为欣悦和感到荣幸的事情。我深信终审法院在首席法官李国能的卓越领导和其他海外法官的积极参与下,其国际声誉,将日益昭隆。对于获行政长官委任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这任命将于我离任常任法官后生效),本人期盼继续以非常任法官的身份参与终审法院的工作,并与年轻有为的同侪共事。

我亦衷心欢迎行政长官对终审法院其他法官的任命。当然,这些任命(包括我的新任命在内),须征得立法会的同意。」

二○○○年五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