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法庭使用率实际非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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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就新闻界今日(三月二十九日)查询法庭使用率的情况,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法庭使用率「偏低」只是表面的观察,实际并非如此。

  发言人指出,由於案件的审讯发展非事前能估计,例如被告人认罪、诉讼双方在审讯初期便达成和解、审讯日期比原定长或短、又或案件应诉讼双方要求而须押后聆讯,致使法庭使用率好像有「偏低」情况。

  发言人表示,按现行排期政策,法院乃以法官每天全日使用法庭作预计。

  他说:「除非改变现行排期政策,以后不编排法官每天都有审讯,否则共用法庭的建议并不可行。」

  「若然改变现行排期政策,会引致案件轮候时间延长。」

  发言人指出,为了让法官的时间得以最好运用,和为了法庭设施可物尽其用,司法机构已经采取以下措施:

(一) 如法院在短时间内获悉有案件腾出审讯时间,会安排由其他紧急而简短的案件填补该段时间;

(二) 超额编排法官的审讯时间,尽可能编排多些案件。

  发言人说:「上述措施确实带来了改善,然而事实上并不可能填补所有突如其来的空档时间,因为法庭必须让案件诉讼双方、证人等有足够时间(最少二十四小时)在事前作出上庭准备。此外,假若要诉讼双方、律师和证人来到法庭,等候随时上庭,如当天法庭未能聆讯其案件,便会浪费他们的时间和金钱。」

  至於有建议指可将案件编排连续在上午聆讯或连续在下午聆讯,发言人表示鉴於裁判法院和审裁处所审理的案件性质和数量,实在并无需要在该些法庭实施此项建议。

  发言人说:「对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来说,此项建议则不可行。」

  他说:「由於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审讯通常超过一天,因此若案件编排连续在上午或下午审讯,反会令诉讼人到庭的日子增多,结果只会为他们带来不便和增加讼费。」

  发言人解释说:「从专业角度来看,此项建议亦不可接受,因为此举会令法官须在同一时间内处理超过一宗案件,此举会严重影响法官审理每宗案件时所需的专注力并会扰乱思路。」

  此外,发言人澄清司法机构并无既定政策为每位法官分配供其永久专用的法庭。

  他说:「目前,司法机构共有180名法官和司法人员、26位暂委法官和司法人员共用186个法庭。」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