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澄清「不作追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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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就记者有关案件DCCC 581/99的查询,司法机构发表以下声明:

  该案件的被告人名字被报导一事,司法机构昨日并没有表示“决定不作追究”,只谓仍在考虑中,暂时未有采取行动。

  然而,若有人触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56和157条,则属律政司司长的职权范围。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