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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季度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已经发出。
差饷物业估价署发言人今日(星期五)提醒缴纳人士,在十月三十一日或该日前缴交有关差饷及/或地租。
他说如在限期后仍未缴款,缴款额上将加征百分之五的附加费。
发言人解释:「但是,根据政府退还今年四月至六月季度已缴差饷的决定,有关的退款已於今季的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上扣除。」
「如果通知书上已列明需要缴交地租,则缴费人士仍需缴交地租。」
有关退还差饷方面,如果差饷缴纳人士的资料在今年四月以后有所更改,则有关退还差饷的做法,并不会在通知书上反映,而十月季度的差饷则须如期在十月底前缴交。
他也提醒那些没有将有关资料通知该署的差饷缴纳人士,应尽快通知该署。
发言人说:「如果有关资料已通知差饷物业估价署,本署会於核实资料后安排退款。」
查询有关付款方法和退还差饷安排,可致电二八八一 一零三三或传真二五七七 六零六六,或亲临香港铜锣湾轩尼诗道五零零号兴利中心二十三楼差饷物业估价署帐目及发单科。
完
一九九八年十月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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