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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提醒雇用外籍家庭佣工的雇主,必须按雇佣合约列明的数额支付工资予他们的佣工,而这笔工资数额须不少於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即每月三千八百六十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我们十分关注最近有报道指部分外籍家庭佣工受聘或所收的工资,低於最低工资水平。」
发言人说:「雇主应支付不少於雇佣合约所列明的工资数额,而这笔数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应低於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即现时每月三千八百六十元。」
根据雇佣条例,短付工资是可被检控的违例事项。雇主如短付工资,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发言人说:「我们呼吁任何遇到短付工资问题的外籍家庭佣工,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组办事处求助。」
「本处会就所有有关短付工资的投诉展开调查。」
劳工处又提醒职业介绍所,切勿安排外籍家庭佣工以低於最低工资水平的薪金受聘。
发言人说:「外籍家庭佣工如欲了解他们所享有的权益,可致电二七一七 一七七一查询,或索取劳工处印制的雇佣条例及外籍家庭佣工雇佣合约指南阅
完
一九九八年十月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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