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警务处牌照课警司范锡明今(星期四)日表示, 对按摩院发牌条件作出修订, 是考虑到市民关注在商住两用楼宇内经营按摩院所引起的火警安全、 色情活动及对滋扰住户等的问题。
范锡明补充说, 代表警务处处长负责按摩院发牌事宜的警务处牌照课, 因应不断改变的社会情况而经常对发牌条件作出检讨。
他说:「来自不同渠道的意见, 包括透过地区灭罪委员会所发表的, 显示商住两用楼宇内经营的按摩院对附近居民已造成过份滋扰。」
考虑过居民的关注后, 遂於一九九七年八月发出的规定条文内, 加入禁止位於商住两用楼宇的按摩院在凌晨一时三十分至早上八时间营业的条款。
范锡明说:「在商业楼宇内经营的按摩院则不受有关营业时间条款的限制。」
截至本年八月尾,持牌经营的按摩院共有二百一十三间, 其中六十三间位处商住两用楼宇, 其余一百五十间则在商业楼宇内。
新规定亦限制按摩院内的房间, 最少不能小於十四点三平方米。
他说:「从经验来说, 按摩院内那些只有一张床的房间, 较易导致色情活动, 因而被全面禁止。」
为确保房间有足够空间摆放两张床及容纳两位按摩员同时工作, 每间房的最小面积订为十四点三平方米。
警方发人强调, 根据按摩院条例, 警务处处长须确保有关处所及按摩院的情况符合经营按摩院的规定, 而其经营方式亦不会有违公众利益。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号
完
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星期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