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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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代表今天(九月二十四日)在香港召开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的第二次会议,参与会议的双方代表团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女士及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王岐山先生率领。财政司司长曾荫权先生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司长张良栋先生亦出席了会议。

2. 会议就六项议题达成以下共识:

(一) 连接粤港两地资讯网络

  双方同意建立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的政府间专用互联网络,两地政府可通过此专用互联网络浏览网上的信息及交换电子邮件。双方政府已成立粤港信息技术与产业化合作专家组,以便协调两地政府的网络互联工作和监督工程进度。这个小组并会进一步研究和制订信息技术与产业化合作的有关计划。

(二) 改善陆路口岸管理

  双方同意实施两项措施,分别为延长现有四个陆路口岸的服务时间和分阶段实施货车自由选择口岸出入境。以改善陆路口岸管理和纾缓日益繁忙的跨境交通。这两项措施的具体细节见附件一。

(三) 粤港两地合作促进旅游

  双方已成立专家组,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粤港两地在推动旅游业方面的合作。这个小组同意扩阔现存「珠江三角洲旅游推广机构」的工作层面和扩大其合作范围,与及实施五项推动两地旅游的措施。这五项措施的具体细节见附件二。在实施前,广东仍需就这些具体建议向中央有关部门取得批准。

(四) 加强跨界环境保护合作

  双方确认两地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和加强合作的决心。两地政府会透过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保持紧密联系,务求解决双方关注的跨界环保问题。为此,双方通过了一份合作声明,同意进行四方面的环保工作,致力保护后海湾、大鹏湾及珠江三角洲的自然环境及生态资源。这份合作声明和四项工作的具体细节见附件三及四。

(五) 广东省的营商环境

  双方同意探讨如何改善港商在粤的营商环境。

(六) 粤港科技合作

  双方同意探讨如何促进粤港两地的科技合作。

献策小组

3.  双方同意成立一个献策小组,发掘长远的合作课题。

4.  会议并一致认为粤港两地政府可按「一国两制」的原则和互惠互利的前提,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寻求更广阔和更高层次的合作领域。双方同意就此加强工作。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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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陆路口岸管理

  以下是改善陆路口岸管理的两项具体建议─

(一) 延长现有四个陆路口岸的开放时间

   (1)罗湖口岸,早上提前半小时,即以现时的7时提早到6点30分开闸;晚上延长半小时,即以现在的11时延长到11点30分关闸。有关建议会在今年10月15日怇实行。

   (2) 皇岗口岸,客车和小汽车通道以今年10月15日怇延长1小时,即以现在晚上9点延至晚上10点关闸。客运车辆24小时通关问题,今后视具体情况再定。

   (3) 文锦渡口岸,以1999年4月1日怇,客车和小汽车通道由现在晚上8点延至晚上10点关闸,与货车通道同步。

   (4) 沙头角口岸,以1999年4月1日怇,货车通道由原来晚上6点延至晚上8点关闸,与客车通道同步。

(二)分两个阶段实施货车自由选择口岸出入境

  第一阶段,以1998年10月15日怇,准许行走文锦渡、沙头角口岸的货车在这两个口岸晚上关闸后,可行走皇岗口岸24小时通关的货车通道。第二阶段,视皇岗、文锦渡、沙头角三个口岸行车量与需求量,再考虑全面实行自然分流。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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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两地合作促进旅游

  以下是推动两地旅游的五项建议(在实施前,广东省仍需就这些项目取得中央有关部门的批准) ─

(一) 将现行经港到深圳旅游的外国游客的便利签证安排伸延至珠海经济特区,旅客可从一个经济特区进入,经另一个经济特区离境,并准许这些旅客选择顺道旅游六个广东境内重点旅游城市;

(二) 容许更多香港特区的注册旅行社营办组织外国旅客使用便利签证游粤的旅行团;

(三) 准许在深圳和珠海工作或居住的某几类外地人士异地办理香港游手续;

(四) 同意粤港旅行社可以合作组织广东居民到经国家旅游局特批的国外目的地旅游,并容许广东居民出国旅行团在完成国外行程返抵香港后,可分散返回广东;及

(五) 适度放宽粤港两地注册旅行社接载海外游客的旅游巴士出入深圳的过境配额。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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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在环境事务方面的合作声明

  鉴於粤港两地经济建设发展日趋迅速,极有可能引致跨界污染问题。因此两地早於八十年代已经开始在保护环境方面作出交流合作,其后更於一九九零年成立粤港环境保护联络小组。经过多年的共同努力,双方在环境事务上取得了不少成果。随香港回归祖国,两地的合作得以进一步加强。

  广东省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全力支持粤港环境保护联络小组现时及未来的工作,双方同意必须致力保护后海湾(深圳湾)、大鹏湾及珠江三角洲的自然环境及生态资源。双方会全面落实改善后海湾(深圳湾)及大鹏湾环境的工作计划,并会尽快展开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的研究工作,以及就加强保护中华白海豚方面的合作,作进一步研究,以发展一套联合保育计划。此外,双方同意加强在保护珠江三角洲水质方面的合作,以处理该区的污染问题。

  双方政府决心加强广东省和香港特区之间在环境事务方面的合作,并会透过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保持紧密联系,务求解决双方关注的跨界环境问题,为建设一个共同享有的美好环境而努力。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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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跨界环境保护合作

  以下是粤港双方同意推行的四项环保工作的具体细节 -

(一) 全面落实改善后海湾和大鹏湾环境的行动计划,以求达到双方早前确定的环境质量指标,并且会定期对行动计划作半年一次的审核,有需要时采取额外行动,进一步控制这两个地区的污染情况及保护环境资源。而所有拟在这两个地区进行的大型发展项目,在展开工程前,必须进行全面环境影响评估,并谘询双方的意见。

(二) 於一九九九年初展开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的联合研究,调查该区空气污染的性质和严重性,并制定行动计划,以防止该区空气质素恶化。

(三) 参照双方在处理珠江三角洲空气污染问题的经验,加强在保护珠江三角洲地区水质方面的合作,以处理该区的水质污染问题。

(四) 加强双方在保护中华白海豚的合作,以发展一套适用於珠江河口,包括香港及广东水域范围的联合保育中华白海豚的计划。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