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采访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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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少年法庭将於明日(星期五)起,就记者采访聆讯事宜作出新安排。

司法机构发言人说:「今后,少年法庭将会在庭外贴出告示,列明那类人士可在开庭时列席。」

「假如裁判官认为某宗案件不适宜让记者列席,则法庭会於该段期间内在庭外张贴有关告示。」

发言人又说:「欲采访少年法庭聆讯的记者,须应要求出示文件,以便让裁判官核实其记者身份。」

「此举可让裁判官信纳该人士乃真正的新闻界代表。」

香港法例第226章《少年犯条例》第3D(3)条规定,只许某几类人士在少年法庭开庭时列席,当中包括新闻界的真正代表在内。

条例第20A条亦阐明报道少年法庭审讯程序的某些限制。

然而,法庭可就案中儿童或少年人的利益,决定是否让记者列席聆讯。

发言人说:「上述新安排是经过检讨后作出的。检讨由首席法官李国能提出,并交由总裁判官汤宝臣和少年法庭裁判官进行。」

「检讨目的在划一少年法庭聆讯的采访安排。」

「首席法官相信公众人士对公开聆讯极为关注,而记者在报道法庭聆讯方面则扮演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

目前全港共有五个少年法庭,分别设於东区裁判法院、南九龙裁判法院、荃湾裁判法院、沙田裁判法院和屯门裁判法院。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