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高等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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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司法机构今日(星期四)宣布委任施钧年资深大律师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 官。任命於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对上述委任表示欢迎。他说:「施钧年为杰出的大 律师,凭他丰富的经验,司法机构定会秉承一贯的法治精神,致力维持及发扬 独立的司法制度。」

  新任法官的履历如下:

施钧年资深大律师

  施钧年先生一九四七年在香港出生,曾就读於本港的圣约瑟书院、英皇佐治 五世学校及喇沙书院,并在英国修读法律。一九六八年在英国获颁大律师资格 时,年方二十一岁。同年返回香港,一直从事私人执业。一九八二年获委任为御 用大律师,时为三十五岁。一九八四年及九零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暂委法官。

  施先生曾担任多项公职,包括非官守太平绅士、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 商品交易事务监察委员会委员、暴力伤亡赔偿委员会委员、执法伤亡赔偿委员会 委员。此外,他亦热心参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的会务,曾出任该会义务秘书一年及 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数年。

  施先生已婚,有三子一女。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