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下指明刊宪
******************************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将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下的指明刊宪,继续赋权注册医生于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的十四日期间内,强制任何按其临牀判断怀疑已染上2019冠状病毒病的人接受检测。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根据专家建议,对有症状的病人进行强制检测,可有效抑制病毒传播,达致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鉴于近日疫情正处于高峰期,政府认为有需要继续透过医生协助,尽早识别可能受感染的人士。」
   
  在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的十四日期间内,如注册医生于专业诊治过程中,按临牀判断怀疑某人已染上2019冠状病毒病,该医生可发出书面指示,规定该人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收到书面指示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应在指示发出日期的两天内(即「检测限期」)完成检测。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1)使用发出书面指示的注册医生所提供的样本瓶,采集深喉唾液样本,并在检测限期内交还样本瓶到卫生署辖下13间诊所或医院管理局辖下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的政府特定收集点(样本收集点及收集时间见www.chp.gov.hk/files/pdf/list_of_collection_points_tc.pdfwww.coronavirus.gov.hk/pdf/HA_clinics_submission_time_bilingual.pdf)。发出书面指示并已通报卫生署的注册医生会获通知检测结果;或

  (2)于检测限期内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并于检测限期后四天内透过电邮、传真或纸本的方式向发出书面指示的注册医生或其医务所人员提交检测结果。

  举例而言,如受检人士于星期一收到书面指示,受检人士应于检测限期内、即星期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径接受检测。若有样本呈现初步阳性,会交由卫生署公共卫生化验服务处覆检以确认结果,确诊个案会由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跟进并公布。

  发言人表示:「受检人士属怀疑染病者,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为减低传播风险,受检人士在等候检测结果期间应尽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求医及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可能出现的感染。」

  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指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不遵从强制检测令亦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48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