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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危险、弃置及违例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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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泳舜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回覆:

问题:

  根据自二○一四年起实施的「目标街道大规模行动」,屋宇署每年选取一个或以上的街道路段,并大规模处置该等路段旁的招牌。有关工作包括调查、向违例或弃置招牌拥有人发出「拆除危险构筑物通知」或作出检控,以及委聘承建商代拥有人进行拆除或纠正工程。另一方面,二○一八年十一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七十一号报告书》指出,屋宇署在招牌管理工作方面有多项不足之处。行政长官在去年的《施政报告附篇》中表示,屋宇署会以试点形式,于个别黑点区域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及三维空间图像等新科技加强执法效率,以期保障公众安全。然而,据报政府至今仍未就有关的新科技批出服务合约。此外,受疫情影响,近月各区有不少店铺结业,弃置招牌数目因而不断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仍未就上述新科技批出服务合约的原因为何;预计何时开始应用该等新科技,以及是否已物色地区以试点方式应用新科技;

(二)过去三年,每年屋宇署与招牌工作有关的以下统计数字:(i)接获举报数目、(ii)发出清拆令数目、(iii)已拆除或修葺招牌数目、(iv)尚未遵从清拆令数目,以及(v)提出检控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鉴于不少店铺受疫情影响结业,屋宇署有否统计本年一月至九月期间弃置招牌的新增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四)在未能确定招牌拥有人的情况下,清拆弃置或危险招牌的责任谁属,以及有关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公司须否承担该项责任;

(五)过去三年,每年屋宇署收到多少宗就「招牌检核计划」提出的申请;鉴于该计划实施至今已七年,屋宇署有否评估成效;屋宇署有何新措施,以加快处理弃置或违规的招牌;及

(六)鉴于有保育团体要求政府保留一些具特色或历史价值的弃置招牌,政府会否考虑顺应该要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重视招牌安全。现时,除非属于「指定豁免工程」(注一),任何未经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或未有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规定而竖设的招牌,均属违例建筑工程,屋宇署可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24条,向招牌负责人或相关人士发出清拆令。另一方面,针对弃置或可能构成危险的招牌,无论有关招牌的竖设早前曾否获批准,屋宇署可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05(1)条,向招牌拥有人发出「拆除危险构筑物通知」(「通知」),着令其清拆有关招牌。如所需的纠正工程未有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或情况紧急为清除这类招牌对公众构成的危险,屋宇署会指示政府承建商先进行有关工程,并向有关人士追讨相关费用。

  屋宇署的招牌监管制度,以「风险为本」为原则,多管齐下处理违例、危险或弃置招牌。对生命财产明显构成威胁的招牌,屋宇署会采取执法行动即时取缔,该署亦会优先执法取缔正在建造或新竖设的违例招牌。该署亦会进行「目标街道大规模行动」,每年拣选目标街道路段以就违例、危险及弃置招牌进行全面的清拆行动,以及就公众构成较大风险的大型违例招牌展开大规模行动。

  然而,考虑到大部分现存招牌正由商户使用,并有助促进本地商业活动,屋宇署自二○一三年九月二日起开始实施「招牌检核计划」(检核计划)。该计划容许规模较小、风险较低,并于检核计划实施当日之前已经竖设并符合相关小型工程项目技术规格的招牌,在经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或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安全检查、巩固(如有需要)及向屋宇署核证后,可继续保留使用,其后须每隔五年重新进行安全检核。

   经征询屋宇署后,发展局现就问题回覆如下:

(一)政府于《行政长官2019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屋宇署会加强应用科技监管招牌,包括利用人工智能及三维空间图像开发能识别破损招牌的系统、利用人工智能协助建立合法招牌资料库,以及利用公众层面大数据,识别或需竖设招牌的新开业商户,以便署方主动接触作出宣传。相关新科技研究涉及多份顾问合约。屋宇署于年初已展开多项技术和市场研究及撰写相关招标文件,并于本年中进行招标。有关顾问合约现正相继批出,署方预期可于下年内陆续落实或试行。物色试点地区的工作正在进行。

(二)过去三年各项与监管招牌工作有关的分区数字见附件。附件各列表中相应年份的数字,未必对应相同个案。

(三)二○二○年一月至九月期间,屋宇署人员重点巡查湾仔、北区及元朗。期内于该三区发现的弃置或危险招牌如下,而同期于全港18区发现的弃置或危险招牌的总数为516个。
 
地区 弃置或危险招牌数目(截至9月底)
湾仔 168
北区 118
元朗 166
其余15区(注二) 64
总计 516

(四)针对弃置或危险招牌,屋宇署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5(1)条向招牌拥有人发出「通知」,着令其清拆有关招牌(注三)。如有关「通知」不获遵从,或情况紧急为清除这类招牌对公众构成的危险,屋宇署会指示政府承建商先行拆除有关招牌,然后向招牌拥有人追讨有关工程费用。如无法查证有关招牌的拥有人,清拆工程的开支则由政府承担。

(五)屋宇署自二○一三年推出检核计划后,尽管较多招牌拥有人倾向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拆除和重新竖设招牌,但屋宇署仍不时接获招牌拥有人的检核申请,反映部分招牌拥有人因成本和商业运作上考虑,希望透过检核计划继续使用现有招牌。过去三年,屋宇署共接获145份检核申请,详情如下:
 
年份 接获招牌检核申请的数目
2018 53
2019 53
截至2020年9月底 39
总计 145

  屋宇署一直致力宣传检核计划,包括在与招牌拥有人接触时(例如执行「目标街道大规模行动」)宣传有关计划。另外,该署透过不同渠道,如电视、电台、网上平台、海报及宣传单张,推广计划。另外,屋宇署自二○一九年九月起与食物环境卫生署合作,把检核违例招牌证明书与核证食物业处所没有违例建筑工程的证明书合并,以便食物业处所牌照申请人同时选择参与检核计划。

  就弃置或危险招牌,为提高定期巡查效率,屋宇署自二○一九年起简化工作流程,并采取目标为本的方式重点巡视危险或弃置招牌密集的地区,包括油尖旺、深水埗、九龙城、湾仔、铜锣湾、北角、鰂鱼涌、上水及元朗。屋宇署会每年检讨巡查目标地区名单。就此,屋宇署于二○一九年针对危险或弃置招牌发出778张「通知」,较二○一八年的618张增加约百分之二十六。屋宇署亦加快了政府承建商的清拆招牌行动,有序处理未完成的「通知」。

(六)如招牌拥有人希望保留使用其招牌,可考虑参加检核计划。民政事务局表示,如招牌拥有人有意向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或西九文化区辖下博物馆提出捐赠其招牌建议,有关博物馆将会按既定程序考虑。


注一:即载于《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附表2内的建筑工程项目。

注二:期内于该些区份并无进行重点巡查,有关招牌主要经举报发现。

注三: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5条,「通知」将向招牌的拥有人,或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发出。除非有关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公司为上述三类人士之一,否则他们并无责任遵办有关「通知」。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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