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六人经营及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
  三男三女今日(八月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旅馆业条例》。其中两女一男被判罚款2,000至8,000元;一名男子被判监禁一个月,缓刑十二个月;另外一男一女分别被判监禁两个月四星期和三星期。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于二○一七年九月至去年九月巡查位于九龙嘉兰围、旺角道、上海街、通菜街、新填地街和胜利道六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或时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经营及管理上述处所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请即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于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填妥后传真至2504 5805,或透过「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向牌照处举报。
 
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