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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雇佣(修订)条例》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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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十七日)在宪报刊登《2020年雇佣(修订)条例》(修订条例)

  修订条例旨在延长《雇佣条例》(第57章)下的产假四个星期,让合资格雇员在紧接十个星期的产假之后连续放取;并维持以现时法定产假薪酬的比率(即雇员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计算就延长产假须支付的法定产假薪酬,以每名雇员80,000元为上限。

  修订条例亦涵盖两项技术性修订,包括将《雇佣条例》下「流产」的定义由「怀孕28个星期内」更新为「怀孕24个星期内」,让怀孕24个星期或以后产下不能存活婴儿的女性雇员,在符合其他所需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获得产假;以及接纳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所签发的到诊证明书,作为合资格雇员就接受产前检查当日有权获得疾病津贴的证明文件。

  政府发言人表示:「修订条例将会在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以刊登宪报方式所公告的指定日期起实施。」

  「雇主可向政府全数申领发还就修订条例下须支付并已支付的新增产假薪酬,发还安排将以行政措施处理,详情容后公布。」

  发言人续说:「政府正探讨尽早实施修订条例的可行性,并会就此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我们希望于今年年底实施修订条例。」
 
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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