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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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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七月一日)下午联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举行记者会。以下是林郑月娥的开场发言:
 
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且按《基本法》第十八条在谘询了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以及特区政府后,把该《国安法》列入附件三;其后特区政府按早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在香港公布实施,所以昨晚我签署了公布的文件,大家昨晚开始已经可看到条文,亦是即时生效。到现在为止,我相信大家都已经消化了在这一条《国安法》里的66条条文,稍后大家亦有机会可以提问,我和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会尽我们最大努力,亦很乐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在此,我想简单地说说,今次从国家层面进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工作有两方面的体现是令我感受非常深刻。第一,就是今次展现了中央对于「一国两制」的坚持,但同时亦有需要改善「一国两制」实践的决心;第二方面,亦展示了中央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信任。以下我简单地说说是甚么令到我有这两点的感受。
   
  第一,自从国家宣布在国家层面立法,听到很多声音或一些批评,无论在本地或者在外国,说这是破坏「一国两制」。这肯定不是事实,其实刚刚相反,中央是希望藉着《国安法》能够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令香港过去二十三年保持着繁荣稳定的制度能够继续、持续地走下去。事实上,大家都记得在去年十一月中共十九大四中全会里,已经确立了「一国两制」是国家治理体系里的其中重要一环,需要坚持,亦需要完善。为甚么需要完善?我于回归后一直都是在特区政府服务,已经担任行政长官足足三年,就此我有这种看法──「一国两制」是一个非常独特的划时代构想,一个这么独特、这么划时代的构想在实践过程中一定会出现一些新问题、一些新情况,至少在以下几点令我感觉到如果我们要继续推行好「一国两制」,是有地方需要完善;或者更坦白地说,就是过去二十三年在香港推行「一国两制」时,事实上是有些地方未完善。
   
  第一方面是包括我们未很认真、很严肃地处理好「一国」和「两制」的关系。如果大家记得,三年前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香港视察期间,在七一的重要讲话里,正正就提到这一点──「一国两制」正确关系的理解是以「一国」为本、「一国」为根,所以一定要把这个「根」和「本」做好,「两制」才有机会可以发挥得好。我觉得在二十多年间,我们可能在「一国两制」的关系处理方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未能够有很深刻的认识。第二方面,就是特区未能够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和制度。足足二十三年,我们本来是有这个责任和义务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就七种危害国家的行为制定本地法律,但我们都未做到。第三点,是我们未能够做好推广国家历史、民族文化的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在我们的年轻一代。第四点,是我们未能够有效促进、深化中央和特区关系的发展。
   
  这四方面有待改善的工作令香港出现了一些危机、一些风险,尤其是当有一些本地激进分子、有一些反政府思维不断地传播,亦有一些外部势力,形成了一些张力令香港社会会一触即发。自去年六月,我们看到香港发生的暴乱,可能就是这一种一触即发的现象。中央当然亦因为看到自从去年六月在香港发生的暴乱而觉得需要出手。
   
  今次从国家层面立法展示了中央的决心有三方面。
   
  第一,就是很有决心,看到一年的乱局是时候要停止,是有决心恢复香港的稳定。第二方面的决心当然是要保护香港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市民,不要被一小撮人的行为危害。这亦是显然易见的,大家只要想想由去年六月开始,身边有很多朋友,有意见他们都不敢说,有些商业组织亦不太敢和政府一起做事,因为怕会被「私了」、被人攻击,在网上又会有一些影响自己家人的行为。绝大部分香港市民在过去一段暴乱期间,其实是失去了他们应该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中央今次有决心令绝大多数香港市民能够安然享有属于他们依法的权利和自由。第三方面是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令我刚才所说在过去二十三年我们看到的一些未能够完善化的地方能够得以改善。
   
  我第二点想说的是这次立法工作体现了中央对于特区的高度信任。我们今天处理的是国家安全,这条法律是一条全国性的法律,关乎是十四亿人民的福祉,当然包括七百五十万香港市民,涉及的可能是一些国际间非常错综复杂的形势;但如果大家看这条《国家安全法》,主体负起执行这条法律的责任的机关仍然是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除了极少数特定情形外──我相信大家都会很有兴趣问这些特定情形—有关触犯这四类罪行的案件的工作都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机构来进行,包括案件的侦查是由我们的警务处和其他执法部门;案件的检控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律政司;而案件的审理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机关。我们依靠的法律除了这条《国家安全法》,亦会依照本地适用的法律去做。对我本人来说,我们这次一定要将这个法律执行得好,因为中央对我们高度信任,所以我们一定要在执行方面尽我们最大努力。
   
  要执行好一条相当重要的法律,当然要有一些能量,在《国家安全法》里亦订明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职责──稍后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再提问──亦规定了在执行方面的组织架构,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要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它是一个非常高层次的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三位司长、保安局局长和三位纪律部队的首长,当然亦包括按法律成立的一个部门,该部门已成立,就是警务处的国家安全处,但处长我们今天未能公布,这位处长亦会成为这个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员。
   
  第三方面当然是要有执行能力,法律亦赋予了执行机关,特别是警务处,在执行有关国家安全工作时,除了可以援引今天香港法律里处理严重罪行的权力外,亦有一些其他方面的措施和权力,稍后保安局局长相信可以补充。它依靠的仍然是律政司按《基本法》下不受干预的检控,然后交给香港的各级法院审理。有一个概念是「指定法官」,早前我已经在某个场合跟大家解释过,这「指定法官」由行政长官来指定,法律亦让我可以征询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而且我的指定只是将这些各级法院的法官,即适合审理这些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放入一个法官名单,有案件、个案时,指定由谁去审这个个案,也是由司法机构作出。
   
  最后一点,有权力、有组织架构,仍然需要有人手去做,要有经费。《国家安全法》保障了我们做国家安全工作的经费,所有有关经费和人员编制,经行政长官批准后,由财政司司长从一般收入帐目拨出,不受现行法律规管。
   
  它毕竟是一条全国性法律,涉及的是整个国家的安全,在进行工作中,特区的架构,包括由我担任主席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或我们的执行机构,也需要跟中央的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络和通力合作,就此,法律上的设计是中央会指派一位国家安全顾问列席于由我担任主席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及提供意见,而在香港会成立的一个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亦会和委员会协调,在工作层面会和我们的执行机关分享消息或互相通报。在一些极少的特定情形下,中央要保留有管辖权力;这条法律的解释权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被赋予一个如此重要的任务,获得中央的高度信任,做的是一件如此严肃和对整个国家、对十四亿人民、对于香港居民的日常生活、他们在这里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事,我们一定会竭尽所能达致立法的目的,希望能够完善「一国两制」这个制度的体系,令香港可以长治久安。
   
  我现在先请律政司司长谈谈法律的问题,稍后保安局局长会跟大家介绍,特别是在执行这条法律方面的条文。
 
2020年7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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