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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于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公开聆讯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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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出席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七十四号报告书》第二章「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公开聆讯的开场发言:
 
主席:

  谢谢主席。我欢迎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有关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港协暨奥委会)的审计报告召开今日的聆讯,让我们有机会就审计署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回应。同时,我感谢审计署就港协暨奥委会的运作和管治事宜,以及民政事务局(民政局)在提供拨款和监察方面的工作,提出可予改善之处,并就相关事宜提出多项建议。我们接纳审计署的建议,并已展开跟进工作。

  作为香港的地区奥林匹克委员会,港协暨奥委会在推广及发展体育运动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港协暨奥委会负责统筹及协调79个本地体育总会及团体的发展,并与体育总会共同筹组香港代表团参加国际大型综合项目运动会。正如其他地区奥林匹克委员会一样,港协暨奥委会属完全自主的组织,遵行《奥林匹克宪章》及其《组织章程》独立运作,不受来自政治、宗教或经济等方面的干预。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奥林匹克宪章》有关体育运动在组织、管理、经营上的自主原则。

  一直以来,民政局与港协暨奥委会紧密合作,致力推动香港的体育发展;并向港协暨奥委会提供经常资助以支付其行政和活动项目开支,让它履行地区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推行其他项目,例如支援退役运动员就业及教育计划、运动禁药管制计划,以及透过其关联公司奥运大楼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奥运大楼,为47个体育总会及团体提供办公空间和附属设施。

  自二○一四至一五年度起,民政局提供予港协暨奥委会(包括管理公司在内)的经常资助一直维持在每年约二千万元的水平。然而,港协暨奥委会的营运开支因通胀不断上升,加上新项目的推出,例如自二○一五年十月起定期出版《奥讯》报道香港体坛的活动和介绍本地运动员,民政局提供的经常资助因此未能应付受资助项目的开支,以致港协暨奥委会出现运作赤字。

  为了进一步加强推动本港体育发展的工作以及考虑到港协暨奥委会的营运成本,政府决定由二○二○至二一年度起将港协暨奥委会的经常资助额大幅增加至四千万元,主要用作加强港协暨奥委会的人手及应付营运开支的上升、优化及加强运动禁药管制计划、增加青年运动员出外训练和交流的计划等。随着资助的增加,民政局会积极落实审计署的建议,进一步提升对港协暨奥委会和管理公司运用政府资助方面的监管,严格执行资助协议内的条款,包括密切监管它们在依时提交报告、未达标的绩效指标等方面的情况并作出跟进;我们亦会按时向它们发放拨款,以维持其稳健营运资金状况。此外,审计署建议将管理公司纳入接受政府经常拨款的机构一览表,我们会就建议谘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同时,我们正检视并考虑修订与管理公司所订资助协议内容,包括延后有关管理公司提交帐目的限期以切合实际情况和订明发款日期。上述两项工作预计在本年六月内完成。

  审计报告的第二及第四部分阐述了港协暨奥委会的运作情况和管治事宜,包括选拔运动员参加国际综合项目运动会的机制、处理会员事务、采购程序、委员会会议和出席率及申报潜在利益的机制等。我知道港协暨奥委会同意审计署的相关建议,并正作出适当的跟进工作。民政局会确保涉及的政府资助适当和有效地运用。我们会采纳取审计署的建议,鼓励港协暨奥委会落实廉政公署的《体育总会防贪锦囊》(《防贪锦囊》)中关于运动员遴选透明度、董事会的管治、诚信管治和会籍管理方面的最佳做法。我们亦会继续与港协暨奥委会紧密合作,检视奥运大楼的办公空间需求,探讨可行的纾解方法和尽快推展奥运大楼的重建工作。

  在管治方面,港协暨奥委会已于二○一七年三月按《公司条例》以公司形式注册,有关安排有助提升其管理水平和运作的透明度。除此之外,民政局致力提升各体育总会的管治水平,因此将会从二○二○至二一年度开始,向港协暨奥委会拨备一笔为期五年、每年五百万元的限时拨款,支持港协暨奥委会成立一个专责小组检视各体育总会的运作及内部监管机制,包括制订一套管治守则,检视各体育总会的《组织章程》、董事局的组成及选举机制、财政报告及审计机制、运动员遴选及上诉机制等。作为检视工作其中一环,民政局会鼓励及监督港协暨奥委会以身作则,采纳《防贪锦囊》所载最佳做法。

  总括来说,我们会与港协暨奥委会充分合作,跟进审计署提出的建议,以提升港协暨奥委会和管理公司的运作以及对它们运用政府资助方面的监管。我们再次感谢审计署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能更仔细检视港协暨奥委会的运作和运用政府资助的情况,对我们推动体育发展的工作有莫大裨益。

  以下时间,我和同事乐意回应各委员的提问和意见。谢谢主席。
 
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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