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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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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五月五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我先就香港的经济说一两句。昨天,特区政府公布二○二○年第一季本地生产总值,较上一年同期实质下跌8.9%,是香港有记录以来最差的;虽然很多经济学者都预测首季经济会萎缩,情况不会乐观,但8.9%的下跌比预计还要差。
 
  在本地生产总值各个组成部分,可以说是全面下跌,除了一方面,就是政府的消费开支。下跌的组成部分包括香港经济的原动力──即是货品的进口、出口、服务的输出和输入、私人消费,以至固定资本形成即投资方面都是下跌,只有政府的消费开支是上升。在此,我亦想多说两句。这个8.9%的季度下跌比回归后的亚洲金融风暴、沙士期间和在二○○八/○九年的金融海啸都要差,但至少现时政府的立场都是要多做一些逆周期的工作,包括加大投资。相对于在一九九八/九九年回归后的亚洲金融风暴,当时的财政状况没有那么理想,所以当时的特区政府进行了一连串「瘦身」的工作,包括──大家都记得──一些自愿的提早退休计划和减省开支。但是面对现时这么严峻的经济局面,我认为我们应该继续在政府的投资和开支方面,力保香港的经济。政府已经先后公布了两轮的「防疫抗疫基金」和在二○二○/二一年的《财政预算案》三批措施动用了接近2,900亿元;同时间,政府的基建工程不会停顿下来,它们会为本港的经济和劳工市场带来一些缓冲的作用。我在此再次呼吁立法会尽快通过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财务委员会以至辖下的工务小组委员会亦要加速审批我们提交的工务工程。
 
  第二点我想说的,就是立法会议员在香港这个困难时刻,应该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除了我刚才说在立法会大会方面要有所工作,尽快通过拨款条例草案,财务委员会亦要加速审批工务工程,另一个很重要的立法会委员会当然是内务委员会。内务委员会在郭荣铿议员主持选主席已经超过了半年,经过了十六次会议,接近三十小时的讨论,都未能够选出主席和副主席来处理内会的正常事务,令人深感遗憾。我在此亦曾经说过,立法会自己有责任,亦应该有能力作自我的纠正。我留意到昨日梁君彦主席亦公布了他寻求外间的资深大律师的意见;简单来说,资深大律师的意见就是如果大家看立法的目的、原意、立法会的功能,资深大律师是确实地认为无论《议事规则》或《内务守则》,都清楚显示在新任主席尚未选出时,现任的内会主席应该具有内会主席可行使的所有一般的权力来处理内会的一般事务。其后,我留意到现任的内会主席李慧琼议员亦表示,她愿意按着这个诠释为内会解困。特区政府会很耐心地再多等几天。
 
记者:早晨,林太。首先想问接连有警队高层被揭发他们的寓所怀疑有僭建、霸占官地的情况,你作为特首如何看待?他们作为警队高层,是否应该出来交代清楚是否真有其事?还有,以助理处长陶辉的寓所为例,其实之前在二○一四年时,地政总署已接投诉,但也没有严肃处理,究竟是有相关政府部门敷衍塞责,还是他们互相包庇?为什么这件事曝光不久后,地政署长就被调走?第二,想问立法会内会方面,接下来说想分两条队开会,怕不怕会再次出现闹「双胞胎」的情况?会否害怕接下来有人提出司法覆核,质疑通过议案的有效性,最终还是拖了政府的后腿?谢谢。
 
行政长官:第一个问题,我在此强调,所有香港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政府部门执法,无论是香港法律或土地契约,亦是一视同仁,所有事都是依法依规办事,不会理会涉事人的身分。我在此没可能评论每个个案,我知道有关部门正在调查这些个案,调查有结果后,我当然要求他们开诚布公。
 
  至于有关地政总署署长的调职,大家都知道,在政府内部,尤其是政务主任职系,调职是十分平常的事,而且调职是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当然陈署长现时已经调职──所以与近日发生的事完全没有关系。
 
  至于内会的问题,正如我刚才所说,我希望立法会自行解决、自我纠正。现时既然有清晰的、从外间寻求的资深大律师的意见,希望在这个星期五,透过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出的方法能够解决。如果解决不到,出现了一些法律争拗问题,当然可以寻求司法裁决,这亦不是没有发生过的事;如果出现了治安问题、打斗或是什么问题,亦要交由执法部门处理,但我希望这两方面的情况都不会发生。既然已经拖了这么久,香港真的要向前行,我们有很多事等着由内务委员会来处理,所以我在此只能再次强烈呼吁、劝喻部分立法会议员,希望能够回头是岸。谢谢。
 
记者:你好,林太,想问关于内会的情况。林太是否可以说是完全接受这个新的法律意见?政府会否根据《议事规则》开始和李慧琼议员谈恢复部分法案的二读程序?当中又会否包括本身已有的《国歌条例草案》?还有,如果内会真的选到正、副主席,政府现在计划中,有什么法案准备交上立法会?谢谢。
 
行政长官:多谢你的提问。我在政府工作都有四十年了,当然法律意见是会有差异的,否则也不用「打官司」,所以如果有些法律界人士看到某一份资深大律师的意见不合意,就批评这些法律意见不中肯、「离地」,我觉得有违我们香港一直很尊重的精神。当然从政府角度,即使没有这一份资深大律师的意见,我们都是这样看的。我知道政务司司长早前已经发信给大会主席说要处理这件事,而事实上至今日,如果我们要发信给内会,我们都是发给作为内会主席的李慧琼议员;事实上,我们应该在三月发过一封信给李慧琼,身分也是内会主席。我们今日的立场和资深大律师的立场一致是巧合而已,我们一直都是这样看;但既然立法会的法律顾问曾经有不同意见,现在有另一个意见,主席和内会的主席都认为可以按着这资深大律师的意见去采取一些行动,当然我们是欢迎的。
 
  如果内会有了主席,当然就恢复了内会的功能。内会的功能就是处理法案,当在立法会由政府提出法案之后交付内会,内会就要决定是否成立一个法案委员会,所以我们马上跟进的是有十多条法例已经在大会开始工作,即是已经一读及开始二读,不过主席说要交付内会,看看是否成立一个法案委员会。我们立即会问是否要马上成立法案委员会,因为时日无多了,现在已经是五月五日,离暑假休会可能只有两个多月;一般来说,两个多月要审议一条比较复杂的法案是相当困难,但我们也会争取。
 
  内会的另外一个功能是让特区政府谘询。现在有些法案已经完成法案委员会的审议,特区政府认为是适当时候可以在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希望三读通过。我知道最少有七条法案已经经过了法案委员会的审议;而在七条法案中,更加有两条包括《国歌法》和有关商标的修订条例。为什么我会说这两条法案是特别呢?因为依我所知,它们的法案委员会已经将报告交予内会,只是欠「埋门一脚」,这一「脚」就是由特区政府再去和立法会内会主席磋商,我们想于何月何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按着我刚才的分析,我们当然希望内会第一件要讨论的事就是这两条法案,因为我们已经有日子,希望在通过《拨款条例草案》后能进入恢复这两条已经完成所有立法会审议程序的法案。议员有不同意见,可以在立法会大会就着这两条法案讨论,但不应该阻碍这个正常──因为我听到有部分议员说,包括郭荣铿议员,(立法会)有传统、有正常──这个做法正正就符合立法会的传统,亦是正常的做法,所以我们第一时间会和选出来的立法会(内会)主席商讨这件事。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5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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