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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警务人员接受急救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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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沛然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保安局局长近日表示,绝大部分警务人员曾经接受急救和基本的医护训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属下表所列职级的现役警务人员当中,已完成获政府承认的急救证书训练课程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培训机构的名称(即(i)香港圣约翰救护机构、(ii)香港红十字会、(iii)职业安全健康局、(iv)医疗辅助队及(v)其他机构(请注明))以下表列出人数的分项数字;
 
职级 完成课程人员 按培训机构
划分的人数
数目 百分比 (i) (ii) (iii) (iv) (v)
见习督察/督察或以上              
警长/警署警长              
高级警员              
警员              
总计              
 
(二)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警务人员分别完成由上述机构提供的急救证书训练课程,以及他们接受有关训练的总时数;及
 
(三)当警民冲突现场有人受伤需接受医治时,警务人员会自行为伤者急救,还是会第一时间把他们交由在场的医护专业人员(包括救护人员、护士及医生)进行治理;警方作出此项决定所用准则为何?
 
答覆:
 
主席:
 
  警队一向重视警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及发展,包括为警务人员提供适当的急救和基本的医护训练,让他们可以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中,为有需要的伤者初步处理伤势。现时,所有新入职的正规警务人员,在警察学院受训时,均须接受四十小时的基本急救训练,在完成急救训练并通过考核后,会获发急救证书。此外,警队亦会为有需要的在职正规警务人员,安排上述的基本急救训练,或十六小时的复修急救训练,以延续急救证书的有效期。有关训练由医疗辅助队及香港圣约翰救伤会提供。警务人员亦可以自行报读其他急救证书训练课程。
 
  就陈议员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截至今年十一月三十日,约有25 000名现职正规警务人员已完成上述的基本或复修急救训练,或其他急救证书训练课程,详情如下∶
 
职级 已完成训练/课程人数 占相关职级人数百分比
督察/高级督察或以上 约2 000人 约百分之七十五
警长/
警署警长
约6 000人 约百分之九十
警员/高级警员 约17 000人 约百分之九十
总计 约25 000人 占全体正规
警务人员约百分之九十
 
  警方没有备存按培训机构划分的人数。
 
  二○一四/一五至二○一八/一九年度,每年接受警队安排的基本及复修急救训练的正规警务人员,平均人数如下:
 
急救训练 二○一四/一五至二○一八/一九年度每年接受训练的平均人数
基本急救训练 约1 100人
复修急救训练 约2 800人
 
(三)大型公众活动存在安全风险。警方一向秉持在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的原则。视乎实际情况,在救护人员到场之前,警务人员会为伤者初步处理伤势,如有需要,亦不排除会安排伤者接受现场其他医护专业人员的协助。如果伤者为被捕人士,警方在处理该伤者时,会兼顾被捕者的安全和保安考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警方会尽力配合救护服务,以切实可行的方法协助救援工作,让伤者接受所需的医疗服务。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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