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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议员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项及第动议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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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郭荣铿议员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律政司司长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我留意到刚才有部分发言议员屡次用「秘捞」这个字眼形容郑司长,我强调这些用词绝对不恰当,亦全无根据及带有侮辱性,是不能接受。事实上,律政司司长上任到现在是尽心尽力、全心全意服务政府和社会。

  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所述,政治委任制度下的主要官员的任何外间工作均须符合主要官员的《服务条件说明书》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的相关规定。律政司司长在上任时已按既定机制获得行政长官批准,在上任后短暂时间内去继续处理若干外间事务,包括六宗国际仲裁个案。

  行政长官给予律政司司长批准,是考虑到司长在就任时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处理与其私人执业相关的事务及她其他原先承诺担任的职务等实际情况,同时为尽量避免对所涉及的人士(当中包括各相关仲裁方)造成不便而作出的一项合符情理的安排,是合情合理。这些短暂的职务并无影响司长执行公务,亦没有构成任何利益冲突。事实上,司长去年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已辞去这些外间职务,而特区政府及律政司司长亦已清楚公开交代。

  主席,我们认为郭荣铿议员提出的动议没有足够理据及基础。立法会和行政机关的时间都很宝贵,大家应该聚焦讨论一些处理民生、经济发展等重要课题。我们认为并没有需要,也不应该,浪费时间去处理议案提到的这个课题。

  主席,我再次恳请议员否决此动议。
 
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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