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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监察航空公司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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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香港航空自去年十二月起接连出现董事会人事变动及财政困难。空运牌照局(牌照局)自此多次根据法例要求香港航空交代有关情况并适时汇报进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牌照局数度要求香港航空交代其财政状况及提交短期内改善其财政状况的具体计划,是否知悉牌照局会否公开香港航空的回覆;若牌照局不会,该局可否披露香港航空出现财政困难的原因和具体解决方案;

(二)是否知悉在香港航空每次作出交代后,牌照局按什么机制决定需否采取进一步行动;及

(三)鉴于据报香港航空近期有管理层人员请辞,而担任其核数师的会计师事务所亦已辞任,是否知悉牌照局(i)有否评估该等事件会否对香港航空的营运、其乘客和航班服务构成影响,以及(ii)会否要求香港航空就此向该局作出交代?

答覆:

主席:

  空运牌照局(牌照局)是根据《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第448章附属法例A)(《规例》)成立的独立法定机构,负责考虑营办编定航班服务的牌照申请,同时持续监察及评估牌照持有人(即航空公司)的财政状况。

  就梁继昌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正如在牌照局过往就香港航空的财政状况所发出的相关新闻公报所述,牌照局高度关注该公司的财政状况。根据《规例》,牌照局已要求香港航空提交具体计划,在短期内改善其财政状况,并根据有关事宜的进展,继续要求香港航空提供解释及补充资料,以供牌照局审视。牌照局在有需要时会根据《规例》采取适当行动,并适当地根据《规例》的要求公布相关决定的详情。

  有关香港航空向牌照局提交的财务资料,基于《规例》第28(2)条下的保密要求,牌照局未能对外提供有关详情。根据香港航空本身对外公布的资料,香港航空正调整其业务策略,并对其机队及营运作出一系列的改动,包括在个别时段减少其往来北美的长途航线服务、延迟引入A350及A330客机的计划、为其机师提供转职到其他航空公司的机会,以及推出自愿离职计划等,以应对市场和经营环境的转变。

(二)根据《规例》,牌照持有人如属法团,须向牌照局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以供牌照局审阅。如有需要,牌照局可随时根据《规例》第15D条,要求牌照持有人提供其它有关资料,以供牌照局深入评估其财务状况。

  《规例》第15E条规定,当牌照局在根据第15D条评估有关牌照持有人的财政状况后,不再信纳该牌照持有人能够在始于评估日期的12个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履行其实际和潜在义务;或有人针对该牌照持有人提起破产或類似法律程序;或该牌照持有人自发清盘,牌照局可考虑暂时撤销或撤销其牌照、对其牌照附加任何新的条件,或更改牌照的任何现有条件。

  牌照局会考虑个别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规例》就其发出的牌照作出适当的决定。

(三)据了解,牌照局知悉近期香港航空的管理团队的主要变动。香港航空已向牌照局作出书面保证,其管理团队的变动没有亦不会影响其日常运作。牌照局亦正跟进香港航空在《规例》下须提交经核数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事宜。牌照局一直并会继续根据《规例》跟进香港航空的情况。
 
2019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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