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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质询时间答问内容(一)(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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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在立法会出席行政长官质询时间的答问内容: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林卓廷议员。
 
林卓廷议员:主席,三十年前解放军镇压民运,用坦克车辗过无数学生的身躯。三十年后,林郑月娥你用「送中恶法」这辆坦克车辗过香港法治,压碎香港的「一国两制」,摧毁商界的信心。我想问你,你要多少香港人站在你那辆「送中恶法」坦克车前,你才肯停?另外,林郑月娥,我警告你,恶法一旦通过,日后所有被「送中」的冤案在历史上都会记载着林郑月娥你是第一帮凶,为了你的权位,为了讨好中央,你出卖香港,必定沦为香港历史耻辱的一页。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我很快便上任行政长官两周年。由二○一七年七月一日我于就职典礼的说话到今日,我都是秉持着要成功落实「一国两制」,捍卫《基本法》,以及维护香港的传统价值。香港其中一个最富优势的传统价值是我们的法治,经过了我担任行政长官两年、无数的外访,我更加确认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价值。法治得以彰显是靠几个重要元素──一是守法,无论是政府或市民、机构、商界都要守法;第二是有一个独立的司法机关;第三是有一个良好、让市民可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援制度。香港这些元素不但仍然存在,而且较回归时更受到国际的认同和重视。我们的法治评分在回归时大概是六、七十分,过去十多年长期都在九十分以上;香港的司法独立是全亚洲之冠。而我们今次修订两条条例的目的,是彰显法治以共同履行国际的责任──打击严重罪行,亦令我刚才所说我们的核心价值更加坚定。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柯创盛议员。
 
柯创盛议员:多谢主席。行政长官,在上一份《财政预算案》有一个补漏拾遗方案回应市民诉求,理应是好事,可惜计划由派表到派钱,整个过程都出现混乱,人手安排和程序都有粗疏,欠缺效率,令市民无法安心。职津办公布关爱共享四千元一共接获344万份申请,已经全部发了确认通知书,但很多街坊看了新闻后过来问我,他说他一家人,爸爸和儿子都有申请,同一时间交表,爸爸收到短讯,儿子收不到,他们非常彷徨。按照政府的消息,其实他们都有打热线去查询,不过热线一是拨不通,一是留言没人回覆,甚至1823也接不上。行政长官,这个计划四月三十日已经截止,如今我们在地区,民建联的团队都普遍收到很多这些市民的查询,想请问一下行政长官,有甚么方法可以处理这个问题?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多谢主席,多谢柯议员。我们在这个场合都应该讨论过一、两次关于补漏拾遗的「关爱共享计划」,在执行方面引起社会有一些关注和一些受惠人士的焦虑;我留意到财政司司长早前亦表示了歉意。事实上,去做一个如此大规模、现时有超过三百多万申请的一次性计划,还要按照公帑用得其所、配合原本补漏拾遗的目标,现在事后看来是非常复杂,亦在执行上非常困难。我请各位议员,对于职津办的同事表示理解和包容。这件工作给他们带来了极大工作量和极大压力,甚至在精神上有些压力,因为我相信每一位职津办的同事都想将这件工作做好,都想以一个高效率、快捷的方法,将这个关爱共享的津贴交到市民手上;但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它要按照很多规则来处理。无论如何,我们都会全力支持职津办,在各方面的资源上配合,希望它在未来日子里,可以在发放方面能够更满足市民的要求。
 
柯创盛议员:行政长官,我想再追问你,其实今次派钱这么混乱,「虾碌」这么多,其实你真的有否考虑过民建联的诉求,设立一个共享发展、分享成果的一个恒常机制,即是当将来,如果真的有机会再派钱的话,可以减省一些行政程序,让市民更快分享到这个经济成果?行政长官。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柯议员,就此首先大家要有一个共识,甚么是派钱计划,若是全民无须入息审查,相对在执行上是比较简单的计划;但正如我们一向强调,我们希望公帑用得其所,帮助有需要的人,所以在这个大前提之下,难以有一个永久性、固定性的计划,因为每一次的目标对象可能有所不同。当然,我们每一次完成大型的一次性计划,特区政府都有责任检讨,如果未来要再做一些事情,应该如何做得好,或者未来应该不做甚么事情,以防止再出现同样问题。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黄国健议员。
 
黄国健议员:主席,有关移交逃犯条例,我们知道政府准备直接交上大会恢复二读。由于立法会这个法案委员会处于瘫痪状态,我们对政府这个做法表示理解和支持。主席,《逃犯条例》中引起很多疑虑,其中之一就是说内地很多地方部门的司法水平或司法标准可能有参差,因此我于三月曾经提出,希望移交要由中央部门,例如中央人民的最高法院或是人民检察院才可以要求移交。我不知道特区政府有否与中央在这个问题上取得共识。第二,由这个问题引发出来的是香港有法律学者曾经提出,根据《基本法》,特首要向中央负责的。如果中央提出要移交逃犯,特首是无权拒绝,即使是法院判决这个是不适宜移交或者是证据不足,特首都要执行中央的要求移交这个逃犯,到底是否有这事?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多谢主席。首先多谢黄国健议员对于我们今次采取一个这么艰难的决定──将修订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表示理解。正如我和李家超局长所说,这是很艰难的决定,因为我们觉得议事应该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进行,政府亦很愿意听意见。现时我们既然有这样的安排,我们会继续听意见。我必须在此说明,这条条例的修订并不针对中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地方,但是在讨论过程,我真的听到──这亦可能是现实──很多担心都是与内地有关,因为两地人民的交往很频繁,而且香港企业亦长期在内地有很多业务、很多工作。我整理了在这两、三个月听到的意见,有部分已经向中央说了,有部分会稍后继续说。我相信中央对于社会上表达了的焦虑是有一些关注,我希望我们在刚才黄国健议员提到的那一点会有一个很正面的回应,不过恐怕今日不是时候。我希望我们能够一并就听到的意见、涉及内地和香港的安排有一个全面的回应。
 
  至于有说法指,因为行政长官要向中央负责,不能够不移交,随意便会把所有人士交给内地,这说法是不成立的。第一,不成立的是,从宪制上我不单是向中央负责,我也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人、在这里发生的事负责。第二,在整个程序中行政长官的角色是启动,理由是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是不可以惊动疑犯,所以要找一个行政当局──在外国也是这样做──启动程序然后交给法院。法院是把所有事情在阳光下进行,大家都知道香港有一个「第四权」,传媒的监察能力是很强的,如果法院看过不够证据,不同意移交,根本行政长官是没可能移交的。我希望在此释除公众疑虑,这套制度是非常坚实,亦非常稳妥,并不可能出现由行政长官一个人自把自为便将一些人送去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接受当地制裁。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何君尧议员。
 
何君尧议员:行政长官,辛苦你了,在这个《逃犯条例》方面来说,这一个亦是烫手山芋。较早前你回应本会时说,为甚么过去二十多年来都不处理这个问题,你亦引用了李家超局长所说,这是我们可能「鸵鸟」了二十年。今日终于你很果断和很勇敢地面对这个问题,我给予你赞赏。但是,行政长官,回顾去年我向你问的问题,就是二十三条何时立法。既然《逃犯条例》都是一个「鸵鸟」、视而不见,可能是一个这样的情况,我们二十三条是一个明眼──大家都看到,你亦较早前说,这个是我们宪制的责任。既然现在我们都会有时间争取《逃犯条例》要通过,请问在二十三条这个问题,较早前你说要争取一个好一点的社会氛围下会做,但是你无论怎样想也好,怎样做也好,这氛围都是一个海市蜃楼,既然要做,何时去做?多谢。
 
行政长官:首先,主席、何议员,我和李家超局长都无意批评过往政府的工作或决定,事实上我和李家超局长都从来都没离开过特区政府,我们由特区政府成立那日便是特区政府的一员──虽然未必完全是直接主理这件事──所以我们是无意批评。我们只是指出,有人说一直是故意不做这事,我们看不到为甚么是故意不做这事或刻意阻碍与中国其他部分的刑事互助或逃犯的移交,是解释了这方面。
 
  《基本法》二十三条的本地立法当然是一个宪制责任,亦是维护国家安全非常重要的工作。我由上任到现在都是希望能够创造一个有利的条件进行,不过可惜距离这个目标越来越远,这亦是一个政治现实,我不能不考虑。《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立法和今日进行这两条条例的修订,性质并不一致。我们这两条条例的修订是为了彰显法治,亦是联合其他国家打击罪行,不希望让一些犯法的人走来香港逃避,或者在香港犯了严重罪行的人走去一些我们没办法进行移交的地方去逃避,再加上有这个台湾个案,便突显须要堵塞这个制度上的漏洞,使这一片自回归以来在法律上的空白可以填补,去进行我们的工作。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我的立场都是一致,但是似乎现在的政治现实令这件事更加困难。
   
(待续)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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