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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各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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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意见指出,近年推售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及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的屋苑在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以至其单位的间隔、设备及用料等方面,均与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屋邨大同小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一般在哪个房屋发展阶段,决定个别公营房屋发展项目的单位应该用于出租,还是根据某资助出售房屋计划推出发售,以及相关的考虑因素为何;
 
(二)当局有否就(1)公屋屋邨、(2)居屋屋苑及(3)绿置居屋苑在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以及其单位的间隔、设备及用料等方面制订标准;
 
(i)如有,详情为何;过去五年,有否出现以下情况:在当局作出第(一)项所述决定时,房屋发展项目已处较后阶段,以致有需要偏离该等标准;如有此情况,当局日后会否尽量在较早阶段作出有关决定;
 
(ii)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i)更明确划分各资助出售房屋计划的市场定位,包括销售对象、申请资格及售价,并(ii)确保屋苑的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以及其单位的间隔、设备及用料等方面,可反映其市场定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谢伟铨议员的提问的各部分,现综合答覆如下。
   
《长远房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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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政府在二○一四年公布的《长远房屋策略》(《长策》)指出,资助出售单位是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的第一步,也是房屋阶梯的重要一环。政府会物色合适用地,兴建资助出售单位,并会研究如何进一步丰富资助自置居所的形式,以适时推出一些资助出售单位的补充计划。如《长策》指出(注一),鉴于资助出售单位可作为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与私营房屋供应的缓冲,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须维持公屋和资助出售单位之间的互换性,并适时调节两者的供应量,务求更适切地应对市况变动,配合社会整体的住屋需要。
   
  根据《长策》,政府会每年更新长远房屋需求推算,订定逐年延展的十年房屋供应目标。按二○一七年十二月的推算,二○一八/一九至二○二七/二八年度为期十年的总房屋供应目标为46万个单位,当中公私营房屋新供应比例维持60:40,即公营房屋供应目标为28万个单位,而私营房屋则为18万个单位。在28万个公营房屋单位中,公屋及资助出售单位的供应目标分别为20万个单位及八万个单位。我们正在更新下一个十年期(二○一九/二○至二○二八/二九年度)的房屋需求推算,并将于稍后公布新的房屋供应目标。
   
  公营房屋目前包括公屋、「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及其他资助出售房屋(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基于「可换性」的概念,政府会尽量保留各类公营房屋的弹性,以配合社会对公屋、「绿置居」及其他资助出售单位的需求。根据二○一八年九月的预测,二○一八/一九至二○二二/二三年度的五年期内,由房委会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兴建的资助出售单位共约26 300个。

公营房屋的规划、建筑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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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是公屋或居屋,房委会都是以简约、环保和切合居民的基本需要为原则,并以「构件式单位」设计及建造。「构件式单位」秉承实而不华的设计原则,单位的布局、面积和尺寸已考虑到居民在使用起居空间时所需的灵活性。「构件式单位」内不设间隔,让居民按照本身家庭起居生活的需要去设计室内间隔和摆放家俬。设计更实行标准化尺寸、空间配置及配件,将厨房和淋浴间设计标准化,并作为立体预制组件的元素,进一步提升预制组件的可用性和建屋效率。
   
  「绿置居」来自公屋,因此在设计及建筑上与公屋无异。公屋与居屋则基本上相同,只在小量细节上有些差别,例如公屋单位会提供铁闸,资助出售单位则会配备煤气热水炉。
   
  配套设施方面,房委会在规划公营房屋项目时,会参照《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谘询各相关部门及机构,以及区议会和地区人士的意见。房委会亦会考虑个别公营房屋项目的其他因  素,包括用地的限制、设置所需设施的可行性及适切性等,从而制定合适的配套设施。至于不同房屋类别的配套设施,除了公屋/「綠置居」和其他资助出售单位会提供不同比例及类别的泊车设施外,其余大致相同。在发展过程中,若房屋类别须作转换,房委会会尽量配合,以不影响公营房屋落成日期的原则下作相应改动,并在过程中谘询相关部门及其他持份者。
   
  过去五年,房委会曾将两个兴建中的公屋项目转变为「綠置居」项目,包括新蒲岗景泰苑,和荔枝角道-东京街第1期(即丽翠苑)。如上文所述,「綠置居」单位的设计及建筑是按公屋单位的原则而定。
   
  一直以来,房委会持续在多方面改进并优化公营房屋的规划和设计,我们会从居民意见调查中搜集意见,并吸纳业界持份者对公营房屋设计和建造方法的建议,持续检讨及改进公营房屋的建筑设计、单位间隔、装修用料及配套设施。
   
不同资助出售单位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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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资助出售单位的定位方面,以居屋来说,政府在二○一一年宣布复建居屋及资助出售房屋,以回应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的诉求。房委会及房协会按其新建居屋或资助出售房屋项目的进度,每年选定出售的项目和单位数目,并根据当时的定价机制及申请资格,订定项目的售价及销售安排。

  至于「绿置居」,房委会已于二○一八年一月底通过恒常推出「綠置居」项目,旨在协助更多较有能力的绿表人士(主要为公屋住户和已通过详细资格审查的公屋申请者)循房屋阶梯上移。房委会会以稳健的步伐推行,以减低剩余未售单位的风险及对公屋轮候时间的影响。就每年会有多少公屋项目转为「绿置居」项目,房委会会参考就先导项目通过的选址原则(注二),审视规划中的公屋项目,以决定「绿置居」项目的选址,以及每年出售的项目、售价和销售安排。
   
  行政长官今年六月公布修订居屋的定价机制(注三)。「绿置居」的定价会以居屋新定价机制为基础,即单位的折扣率会较前一期居屋的折扣高10%,以确保「绿置居」单位的售价对合资格的绿表人士更为可负担。
   
注一:详见《长策》第3.3段及5.4段。

注二:房委会已通过在物色「绿置居」的选址时,会参考就「绿置居」先导项目采用的下列原则:
 
  1. 选址或会包含某些公共设施,但不应包含会引致昂贵管理及/或维修费用的公共设施;
  2. 由公屋项目转为「绿置居」项目,不应对原有规划带来重大影响;
  3. 在理想的情况下,项目应为独立地盘,或容易从公屋发展项目中分割;及
  4. 在短期内落成的公屋发展项目并不适合。

注三:对居屋原有的定价机制下的负担能力测试作出了两项修订:
 
  1. 采用非业主住户的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数取代白表申请者的入息限额来评定负担能力;及
  2. 确保最少75%的单位可负担(取代早前的最少50%)。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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