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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解放军驻港部队参与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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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志全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下称「《驻军法》」)订明,解放军驻港部队(下称「驻港部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的地方事务,而特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政府请求驻港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或救助灾害。据报,驻港部队一批穿着制服的人员上月应一个团体的邀请,前往一个郊野公园义务清理风暴袭港后遗下的塌树断枝。鉴于特区政府没有要求驻港部队协助,有市民质疑上述活动有否违反《驻军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驻港部队人员穿着制服在军事设施及用地外执行义务工作的次数,以及有关活动的名称及性质;
 
(二)会否促请驻港部队人员执行义务工作时不要穿着制服,以免被误会正在执勤;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采取措施防止政团邀请驻港部队人员以执行义务工作为名、参与地区活动为实,以免驻港部队被指支持个别政团;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驻港部队)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的部队,透过防务工作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及领土完整。驻港部队多年来,一直努力不懈进行各类防务演练,专注提升作战水平,是保障特区长期繁荣稳定的坚实后盾。此外,驻港部队亦是香港社会的一员,在港爱港,视港为家。
 
  驻港部队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驻军法》和相关法例在特区履行职务,积极配合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回归以来,驻港部队纪律严明,守法循规,这些香港市民都是有目共睹。
 
  根据《基本法》第14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区的防务。特区政府负责维持特区的社会治安。中央人民政府派驻特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特区的地方事务。特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港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特区的法律。自回归以来,特区政府未启动过《基本法》第14条。
 
  《驻军法》属《基本法》附件3列明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驻港部队履行的职责,在《驻军法》有详细阐明。其中第5条,指驻港部队的防务职责包括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特区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以及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驻军法》第16条列明驻港部队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忠于祖国,履行职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香港的安全;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特区的法律,遵守军队的纪律;尊重特区政权机构,尊重特区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爱护特区的公共财产和香港居民及其他人的私有财产;以及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驻军法》的第9及第10条,分别注明驻港部队不干预特区的地方事务,以及特区政府应当支持驻港部队履行防务职责,保障驻港部队和它的成员的合法权益。
 
  就问题提及在二○一八年十月的一项活动,特区政府早前已明确地公开指出,该活动是驻港部队应邀参与的一项公益活动,目的为协助清理郊野公园范围内由于台风「山竹」而造成的塌树、枯枝及垃圾。有关活动不涉及《基本法》第14条,不涉及特区政府请求驻港部队协助救助灾害。事实上,自台风「山竹」袭港之后,不同团体和义工亦有在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安排下或在通知署方后到郊野公园协助清理工作。就该项公益活动,统筹方事前已通知渔护署。驻港部队应邀参与公益活动,并无抵触《基本法》、《驻军法》或其他相关法例的规定。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基本法》、《驻军法》及香港法例均无要求或限制驻港部队须在取得特区政府批准、向特区政府通报或收到特区政府的邀请后,才可进行公益活动。
 
  回归21年,驻港部队参与过的公益活动不胜枚举。特区政府没有这些活动的详细记录,但据我们了解,驻港部队自回归以来多次组织军营开放,并参与组织了多届香港青少年军事夏令营和大学生军事生活体验营。除在军营内,驻港部队亦不时在各区进行公益活动,包括应邀派出官兵参加植树活动;应邀参与捐血活动;派员探访安老院及幼儿院;以及应邀派出军乐文艺队伍为不同团体进行义务演出。
 
(二)驻港部队人员何时需要或不需要穿着军服,根据的政策或准则是什么,属驻港部队对所属人员的管理行为,是防务事宜。驻港部队一直遵照军队的内部条令,根据其职务和活动需要,决定人员的装束。据我们了解,军队的内部条令对军人穿着军服外出提供了明确规定和依据。事实上,驻港部队人员以往在军营范围以外进行公益活动,以及参加社会各界组织的重大节日、重要庆典或其他社会活动时,均经常穿着军服。军服是军人身分的象征,驻港部队人员穿着军服出席公众场合,不仅可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亦能令市民更加认识驻港部队。他们的合法行为和公益服务,应获得我们尊重和支持。
 
(三)《驻军法》就驻港部队的职责、义务和纪律等事项有严格规范。根据《驻军法》第9条,驻港部队不干预特区的地方事务。《驻军法》第17条订明,驻港部队人员不得参与香港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驻军法》第18条亦订明,驻港部队人员不得从事与军人职责不相称的任何活动。驻港部队自回归以来,一直依法从严治军,深得特区市民的尊重、信任和爱戴。特区政府对于驻港部队多年来默默耕耘,对特区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我们深信驻港部队会继续秉持其优良传统,依法履行职责。

  多谢主席。
 
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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