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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借款条例》动议推行政府绿色债券计划决议案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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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借款条例》(第61章)动议推行政府绿色债券计划的决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印载于议程内根据《借款条例》所提出的议案。
 
  议案旨在授权政府根据《借款条例》第3(1)条,在政府绿色债券计划下,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为借款目的,借入未清偿本金的上限为1,000亿港元或等值款项。据此授权借入的款项,将会记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为政府工务计划下具备环境效益、并已获财务委员会拨款批准的工程提供资金,当中包括但不限于与可再生能源、能效提升、防止污染及污染管制、废物管理、水资源及废水管理及绿色或低碳建筑等相关的工务工程。
 
  计划的规模或借款上限是指任何时间在计划下未清偿的本金额。我们建议将计划的借款上限设定在1,000亿港元,以推动绿色金融在香港的持续发展,并显示我们支持可持续发展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借入的款项将会记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
 
  为彰显计划的绿色信誉,计划在募集资金用于具备环境效益的工程、工程评估与遴选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发债后定期汇报相关工程资讯等方面,均会符合广受环球投资者认可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或标准。我们拟跟从市场典范,为计划进行独立评审,以验证或认证计划下的个别发行框架符合绿色债券发行标准,给其他潜在绿色债券发行人树立良好榜样。为此,我们会考虑邀请香港品质保证局为政府绿色债券计划提供评审及认证服务。
 
  由计划融资的工务工程,须具备环境效益,并根据现行机制获得财务委员会的拨款批准。相关局及部门会制定内部指南、指引及程序以推行计划。计划的开支将按现行机制由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支付。计划下初期的发行会以机构投资者为对象,以吸引环球投资者利用香港作为绿色投融资的中心。我们会在掌握更多发行绿色债券的经验后,检讨相关安排包括发行零售绿色债券。
 
  我们希望透过推行政府绿色债券计划,推动绿色金融在香港的发展。落实计划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并确立香港担当区内绿色金融枢纽的角色。
 
  今年,多间多边发展银行于香港发行绿色债券,包括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及欧洲投资银行。为协助并吸引更多机构于香港发行绿色债券,我们已在本年六月推出绿色债券资助计划,资助合资格的绿色债券发行机构透过香港品质保证局的绿色金融认证计划取得认证。政府也会加强宣传推广我们在资本市场和绿色金融方面的优势。
 
  主席,在得到授权后,香港金融管理局将协助政府推行绿色债券计划的发行工作。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这项决议案,让政府可早日推行政府绿色债券计划,并在计划下发行首批政府绿色债券。我亦借此机会感谢由卢伟国议员担任主席的决议案小组委员会在过去四个多月的辛勤工作。
 
  多谢主席。
 
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0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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