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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邵氏影城的土地拥有人没有遵从规定接驳污水至公共污水渠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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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贡邵氏影城的土地拥有人(Clear Water Bay Land Company Limited)因没有依法把两幅土地的污水接驳至公共污水渠,今日(十一月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30,000元,另加每日罚款共33,100元,总罚款额为63,1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去年四月根据《水污染管制(排污系统)规例》向上述土地的注册拥有人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于今年四月前把两幅土地的污水接驳至公共污水渠。该土地拥有人在限期届满后仍未展开有关工程,环保署经完成调查及搜证后,按《水污染管制(排污系统)规例》提出检控。由于违法情况持续,环保署依法向法庭提出就违例事项附加每日罚款。西贡邵氏影城现正为污水接驳工程安排招标及必须尽快完成工程。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政府正逐步拓展污水渠网络,收集乡郊地区所产生的污水至污水处理设施作适当处理和排放,减少乡郊地区使用化粪池处理污水及对内陆河流及沿岸水域的负荷,以改善水质。发言人提醒乡郊地区的业主或土地拥有人,在收到有关接驳污水的法定通知后,必须遵从规定在期限内完成接驳工程。
   
  根据《水污染管制(排污系统)规例》,如不遵从法定通知规定,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如违例情况持续,每日可另加罚款五千元。
 
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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