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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创新及科技局局长就《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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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杨伟雄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讲稿附录的修正案,以修正《税务条例》附表45中的第6、8、9、10及11条,并处理有关《2018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获通过后而需对《税务条例》第15条进行的重组。

  在审议《条例草案》期间,部分法案委员会委员关注到,由于创新科技署审核有关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申请需时,纳税人或会拒绝与该些机构达成正式协议,或延迟向其付款,对其现金流构成负面影响。

  一般而言,如申请只涉及一个复杂性不高的研发领域,并且无需作实地评估,创新科技署在收到全部所需资料后,约六个星期便可完成批核。然而,经考虑委员的意见,我们同意扩大「研发开支」涵义的范围,容许若某本地机构在纳税人付款后的六个月内获批准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纳税人可就该等付款,申请税务扣减。我们认为六个月的期限合理,亦已平衡各方的意见。

  主席,法案委员会已审阅并支持政府建议的修正案,我恳请各位议员通过有关的修正案。多谢主席。
 
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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