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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小型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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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国勋议员的提问及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区议会在地区小型工程计划下推行的小型工程项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每年及本年上半年,每个区议会提出的工程项目数目,并按项目进展(包括(i)相关可行性研究∕设计进行中、(ii)项目经研究后发现不可行、(iii)项目已获区议会通过进行,以及(iv)项目已完成)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两年每年及本年上半年完成的工程项目的(i)‍平‍均造价及(ii)平均施工期;该等项目当中,由提出至完成的时间跨越两届区议会的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分项列出);
 
(三)过去五‍年,每年地区小型工程计划的结余;及
 
(四)鉴于本会财务委员会于二○一二年七月通过把丁级工程项目(包括地区小型工程项目)的授权上限向上调整为三千万元至今已超过六年,而期间工程项目造价不断上升,政府会否向财务委员会建议,按历年的累计通胀调高该上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刘国勋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两年及本年一至三月获区议会成功审批的地区小型工程项目,以及其进度按区议会罗列于附件。

(二)(i)过去两年及本年一至三月,每年完成的工程的平均造价: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二○一八年(截至三月底)
70万元 90万元 160万元
 
(ii) 过去两年及本年一至三月,相关工程由施工到完成的平均时间: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二○一八年(截至三月底)
六个月 七个月 五个月
 
  该等项目当中,由提出至完成的时间跨越两届区议会的数目:
  
地区 工程数量
中西区 21
东区 32
南区 42
湾仔 9
九龙城 30
观塘 41
油尖旺 22
深水埗 31
黄大仙 21
离岛 40
西贡 24
大埔 23
荃湾 44
元朗 33
沙田 41
屯门 16
北区 22
葵青 41
总部 3
总计 536

(三)过去五年地区小型工程计划的拨款均为三亿四千万元,每年的结余如下:
 
二○一三∕一四年度 二○一四∕一五年度 二○一五∕一六年度 二○一六∕一七年度 二○一七∕一八年度
1,200万元 2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四)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政府会定期对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整体拨款分目下有关项目预算上限的转授权力作出检讨。项目预算上限于二○一二年获财务委员会批准由二千一百万元提升至三千万元。而自二○一二年起,根据工程投标价格指数计算,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整体拨款分目(包括地区小型工程)下的平均工程造价升幅轻微,因此,政府暂时不会考虑对相关上限作出调整。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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