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尊重终审法院有关受养人入境政策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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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法院今日(七月四日)就QT诉入境事务处处长一案(终审法院民事上诉2018年第1号)作出判决。该案是申请人QT就入境事务处处长(处长)因其同性伴侣身分不符合现行受养人入境政策下「配偶」的定义而拒绝其以受养人身分来港居留的申请的决定提出的司法覆核。终审法院驳回处长的上诉,并裁定处长在现行受养人入境政策下,拒绝向QT签发受养人签证的差别待遇并非有理可据。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尊重终审法院的判决。我们正审慎地研究法庭的判决,并会按情况征询法律意见,以作出跟进行动。」

  根据现行受养人入境政策,在港合资格保证人的配偶可申请以受养人身分来港居留。处长是按照香港法律所承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一方作为「配偶」的定义。

  终审法院指出本案并不涉及同性伴侣有权根据香港法律结婚之说,而且各方均认同按照香港法律,一个有效的婚姻是异性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而非同性伴侣可达到的地位。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