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演辞
********************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以下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日(六月九日)在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上的演辞全文(中文译本):
 
律政司司长、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会会长、各位法官、各位来宾:
 
  我谨热烈欢迎各位出席黄佩琪女士、蔡维邦先生、鲍进龙先生和陈政龙先生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的典礼。今天是他们个人成就的里程碑。各位亲友的莅临,令这个典礼生色不少。我特别在此欢迎你们,并致以衷心祝贺。四位新进资深大律师今天迎来了人生中这个大日子。回望过去他们一直克尽己任、努力不懈、不计付出,甚至偶有经历伤心失望。我相信在座各位亲友对这一切比旁人有更深刻的体会。
 
  今天我们聚首一堂,祝贺四位晋升资深大律师并展开专业生涯的新一章。回想我获委任之时,初次穿上自己的资深大律师长丝袍,即是现时身穿的这一袭,距今差不多有整整二十五个年头了。还记得当时我与四位同业一同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其中一位正是黄女士和陈先生现时所属的大律师办事处的负责人。法律执业工作至今大概无甚改变,为普罗大众服务、重视公众利益的传统也今昔如一。
 
  然而,香港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对法律角色的看法,还有在法治问题上意识的提高,均有巨大变化。尤其是自一九九七年以来,大众对于法律如何影响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更重要的是每一个人的将来,无可置疑已有更深认识。大众对于基本权利的概念的掌握日渐增加,人们经常甚至每天都提及《基本法》和《人权法》,出现不同权利和意见的冲突在所难免。我曾多次谈及一个现象,就是不同人士各自提出看来合理但南辕北辙的观点(在法律上来说就是引用不同权利甚至同一权利的不同方面)。在此,「合理」就成了关键词。法庭的职责是要就这些不同的观点作出裁断,而裁断必须恪守法律、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法庭须依法裁断其席前的法律争议这个责任,说来浅白易明,对于在座各位这大抵也是明显不过。可是,尤其是近年,社会上有些人似乎忽略了这点。当法庭审理的案件源于一些具争议的政治、经济或社会事件时,这情况屡见不鲜。这类情况的特点是,大部分人对某事件有牢固的立场,而他们往往将自己对法律的看法与法庭对该事件的裁断结果划上等号。他们对法律体制的观感甚至信心,变成主要甚至完全地视乎判决的结果而定。在这情况下,人们很容易会忽略了一个基本要点,那就是法庭只是处理法律问题而已。他们也完全忘记《基本法》在法官任命方面,只订明两项才能:司法和专业才能。法官的个人意见,不论是否与政治有关,或其他因素,都不在考虑之列。
 
  我刚从澳洲巡回演讲回来,其中一个演讲题目是法官所面对的批评。要道出这个主题,必须正确让普罗大众认识法律如何运作。须知法律体制能否有效地运作取决于其能否确实取得社会大众的信心。要是欠缺大众的信心,再好、再备受赞誉的体制也不会成功。
 
  法律专业中的领导者正好可在上述情况下发挥作用。我所指的领导者包括大律师界和律师界的翘楚。所有具领导地位的大律师在推动香港法制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他们亦有责任去了解和推广法治。现时,资深大律师人数已超过一百位,这尚未包括隶属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他们作为大律师界的领导者,其领导的角色并不只是体现在为其当事人诉讼的案件中,而亦应领导社会大众了解法律如何运作。我实在不得不再三强调后者的重要性。两年前,我在伦敦发表(2016年度Bentham Association会长就职)的演辞中,称呼大律师界为「Old, Honourable and Distinguished Friend」,这恰好反映实情。
 
  言归正传,今早的典礼旨在庆祝黄女士、蔡先生、鲍先生和陈先生取得杰出成就的大日子。黄佩琪、蔡维邦、陈政龙均为刑事法的执业大律师,他们才干出众,在业界地位崇高、享负盛誉。鲍进龙的执业范围为民事法,近年以处理公法为主,他和上述几位同业一样声名显赫。大家稍后会听到更多关于他们的介绍,但请让我简略提及黄女士,这位来自嘉诺撒圣心书院的高材生,刚巧在香港资深大律师名册中位列第一百名。
 
  我再次向四位新获委任的资深大律师和他们的亲友致以衷心祝贺,并祝愿各位前程似锦,竿头日进。
 
2018年6月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51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