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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长者生活津贴」今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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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署(社署)宣布,「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由今日(六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并展开第三阶段「新申请」程序。
 
  社署发言人表示:「现时没有领取普通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或伤残津贴的65岁或以上长者,可以由今日起提交『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申请。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可从社署网页下载,或在各社会保障办事处索取。申请人填妥申请表格后,可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透过传真、电邮、邮递或亲身到区内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提交,或由其他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转介。申请人亦可以授权其他人士代其递交申请。在接到申请后,社署职员会安排约见申请人,以核实他们的申请资格。」
 
  社署发言人提醒,在「新申请」阶段下的长者,只要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申请,以及符合「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的申请条件,包括年龄规定、居港规定和入息及资产规定,即可获发由生效日期(即二○一七年五月一日)或合资格日期(以较迟者为准)起计的一笔过款项。申请长者无须急于在「新申请」阶段的初期提交申请。
 
  若长者的入息及/或资产超过「高额长者生活津贴」规定限额,但符合「普通长者生活津贴」的规定限额,可考虑申领「普通长者生活津贴」,但上述的一笔过追溯款项安排并不适用于「普通长者生活津贴」。
 
  社署今日亦发出「邮递提交申请」阶段下的第二批黄色通知书给现正领取高龄津贴的长者,以及现正领取普通伤残津贴的65岁或以上长者,通知他们可以经「邮递提交申请」安排申请「高额长者生活津贴」。如他们符合入息及资产限额而又选择转为申领「高额长者生活津贴」,须填妥随函夹附的「邮递提交申请表格」,并于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把表格寄回社署。合资格长者可获发由生效日期(即二○一七年五月一日)或合资格日期起计(以较迟者为准)的一笔过款项(当中须扣除同时期已发放的津贴)。在核实申领资格后,社署会尽快把款项存入有关长者现时领取高龄津贴/伤残津贴的银行户口。

  此外,社署将于六月四日向第一阶段「自动转换」安排下合资格领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的长者发放一笔过款项。有关款项将存入他们现时领取「普通长者生活津贴」的银行户口。

  社署发言人表示,社署在四月三日共发出约36万封绿色通知书予属第一阶段「自动转换」的长者,他们都是「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并在社署的纪录中符合「高额长者生活津贴」在生效日期(即二○一七年五月一日)适用的入息及资产限额。

  发言人补充,部分长者可能会因各种情况,包括未有及时通知社署更新其通讯地址、邮递失误等,以致收不到绿色通知书。社署共接回三千多份未能送递的绿色通知书,经社署主动联络,已成功接触其中大部分的长者。但有小部分的长者经多番尝试后仍未能联络上。社署发言人提醒长者,为避免影响有关津贴的发放,如曾经搬迁但未有通知社署,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六时)联络区内的社会保障办事处以更新地址。

  有关「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的详情,请浏览社署网页www.swd.gov.hk/oala或于上述办公时间致电长者生活津贴查询电话3595 0130。
 
2018年6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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