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二题:专上院校聘用学术人员事宜
*******************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大学、教资会资助大学辖下自资课程部门,以及自资专上院校这三类院校聘用学术人员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个学年每年每类院校聘用的学术人员当中,非全职学术人员所占的人数及百分比,以及该等非全职人员按职责(即(i)研究和教学、(ii)专责研究及(iii)专责教学)划分的人数及百分比;按院校名称及职级以表列出前述数字;
 
(二)是否知悉,过去五个学年每年每类院校聘用的学术人员,按聘用形式(即临时合约、三年或以下固定年期合约、长期聘用合约,以及终身聘任制)划分的人数及百分比,以及每种聘用形式下受聘的人员按职责(即(i)研究和教学、(ii)专责研究及(iii)专责教学)划分的人数及百分比;按院校名称及职级以表列出前述数字;
 
(三)是否知悉,每类院校的固定年期合约学术人员可获晋升/转职为长期聘用合约和终身聘任制员工的机制分别为何,并按院校名称列出详情;
 
(四)是否知悉,过去五个学年每年每类院校的(i)固定年期合约及(ii)长期聘用合约的学术人员获晋升为终身聘任制员工分别的人数,并按院校名称及职级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五)是否知悉,过去五个学年每年每类院校有多少名学术人员离职,并按院校名称及职级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六)是否知悉,每类院校有否订定学术人员薪级表,以及过去五个学年,每类院校学术人员的中位和平均每月薪酬为何,并按院校名称及职级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七)是否知悉,现时每类院校聘用的学术人员当中,担任各职级(即讲座教授、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首席讲师/导师、‍高级讲师/导师、一级讲师/导师,以及二级讲师/导师)的职位五年或以上的人员的中位和平均每月薪酬和附带福利为何,并按院校名称及职级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资料;
 
(八)是否知悉,过去五个学年每类院校聘用的学术人员当中,获院校提供宿舍或房屋津贴的人数及百分比,并按院校名称及职级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九)是否知悉,每类院校的学术人员在不获续聘时,可否循校内机制以外的机制提出申诉;若可,详情为何;及
 
(十)当局有否就每类院校聘用的学术人员的薪酬待遇向该等院校发出指引?
 
答覆:
 
主席:
 
  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大学(包括其辖下自资课程部门)均是根据本身法例成立的独立自主机构,各自设有校董会/校务委员会作为决策单位。各大学的条例及规程,载述其成立宗旨、职能和管治架构,并订明大学所享的权力,以履行其成立宗旨和职能。
 
  教资会的《程序便览》清楚订明,教资会资助大学无论在制订课程与学术水平、甄选教职员与学生、提出与进行研究,以至内部调配资源等方面,均享有自主权,并为此负责。教资会一直遵循《程序便览》的指引,在恰当的财务及公众问责的前提下,支持并维护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教资会资助大学教职员的聘任、升迁及薪酬待遇事宜属大学的自主范围,政府及教资会并不参与。事实上,政府已于二○○三年解除对教资会资助大学薪级表的规管。
 
  各教资会资助大学均按本身的情况设有人事政策和机制,按情况及教学需要处理教职员聘任及升迁安排,并设有上诉机制,确保处理公平公正。有关机制和程序清楚明确,并以合适的途径公布让员工知悉,例如刊载于校内通告或大学的内联网等。各大学亦会因应需要,适时检讨和改善有关安排。教职员如有意见,可利用不同渠道向校方及相关委员会反映。
 
  同样地,自资专上院校享有学术自由,并在内部管理方面高度自主。教育局并无恒常机制搜集问题所要求的资料,亦没有就其学术人员的薪酬待遇向该等院校发出指引。而自资专上教育委员会于二○一五年六月发布《管治及质素保证良好规范守则》,供自资院校自行采纳。其中包括以下两项守则:
 
「3.1.1 院校应有公平和具透明度的人力资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及聘任、评核、投诉╱申诉、擢升和终止聘用的政策,以及促进员工发展和鼓励并表扬良好表现的政策与措施。
 
3.2.2 院校应每年公布现时支援课程的推行和收生目标的人手编制(包括教学人员简介)及教学设施资料。」
 
  因应叶建源议员的提问,教育局已邀请各教资会资助大学及自资专上院校就问题的有关部分作出回应。附件一至附件十七载列有作回覆的院校所提供的资料。值得注意的是,资料源自各院校的个别统计系统,而由于个别系统或采用不同准则搜集数据,因此不宜把各院校提供的数据作直接比较。
 
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