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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保障网上购物人士的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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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有市民投诉,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充斥怀疑欺诈网上购物(网购)广告专页,以低价出售贵价正货商品(例如著名品牌的耳机、电玩游戏机、摄录器材、智能机械人、波鞋及昂贵首饰)。据了解,有关专页多以「实体店结业倒闭」、「商品有瑕疵」或「遭海关扣货」为由,以原价约一折或二折低价出售商品,又上载单据截图以证明有关货品属正货,吸引市民争相订购。部分专页甚至把售卖正货商铺地址列为取货地点,降低市民戒心。然而,已付款订购货品市民(i)前往有关地址取货时才发现受骗,或(ii)拆开经速递运送货品的包装后才发现货不对办。及后,当该等市民尝试向卖家提出交涉时,他们发现有关专页已被删除,亦无法联络到卖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香港海关、警方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接获涉及网购骗案的举报数目、所涉款额,以及有关检控及定罪个案数字分别为何;
 
(二)有何政策或措施,协助受骗市民追讨被骗款项;
 
(三)过去三年,消费者委员会怎样跟进上述类别的投诉;
 
(四)当局如何跟进经调查后发现涉及海外犯罪集团的网购骗案;会否主动联络所涉国家的相关部门寻求它们协助;
 
(五)鉴于越来越多市民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网购,当局有否研究新措施及政策,打击网购骗案,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及
 
(六)鉴于最近有传媒报道,多个网购平台的客户信用卡资料在涉及非法勾当的网站(俗称「暗网」)流传,情况严重,当局有否接获有关的举报;如有,详情为何;当局有何措施,保障市民网购时不会被盗用个人机密资料?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六个部分,经谘询保安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及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现回覆如下:
 
(一)香港海关(海关)在过去三年接获涉及网上购物不良营商手法的举报及相关执法数字载于表一。由于部分个案的举报人没有提供个案的所涉款额,因此海关没有个案所涉款额的统计。警方在过去三年接获的网上购物骗案数字载于表二。警方没有就网上购物骗案备存检控及定罪数字(注一)。
 
(二)就警方处理的刑事案件(包括骗案)而言,法庭在判决后,会就警方在调查期间检取作证物的失物或涉案的现金款项的处理发出指令。如法庭接纳有关证物全部属于某受害人,可指令将之归还。另外,警方如发现任何银行户口被用作处理犯罪得益,会在合适的情况下要求银行冻结有关的可疑资产。期间,受害人可考虑就所蒙受的损失透过民事途径索偿。如有需要,受害人可向警方索取有关案件的文件以进行有关程序。
 
  另一方面,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第36条,如因有人向消费者作出构成公平营商罪行(注二)的行为而令他们蒙受损失或损害,消费者可以就蒙受的损失透过民事途径索偿。此外,法庭亦可根据《条例》第18A条,命令因触犯任何公平营商罪行而被定罪者,向因其罪行而蒙受经济损失的任何人士作出补偿。
 
(三)消费者如与网上商户发生纠纷,可向消委会求助。消委会处理消费者与商户的纠纷时,担当调停人的角色,协助商户和投诉人解决纠纷,例如尝试联络商户,致力协助双方透过调停达至双方满意的和解方案。如个案怀疑涉及违法行为,消委会会转介至执法机关跟进。
 
(四)在处理网上骗案时,如警方需要就在香港境外发生的事情进行侦查或举证,警方会与相关的境外执法机构或国际刑警交流情报及寻求合作。此外,海关如发现本地或境外网站有违规活动,可要求网站移除有关内容或连结,亦会视乎需要和情况,与境外执法机关采取联合行动。
 
(五)警方致力打击科技罪案(包括与网上购物有关的骗案)。自二○一二年起,警方已把「打击科技罪行」列为警务处处长首要行动项目之一,并致力加强这方面的侦查技术、设备及资源投放。二○一七年七月,警方展开代号「雷天行动」的执法行动以打击网上购物骗案。行动中共拘捕三十人,共涉及一百六十二宗案件及损失款项约八十九万港元。另外,海关非常重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会透过先进搜证和调查工具监察网上各种非法活动,并就接获的举报作出适当的跟进及检控。
 
  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除了积极执法,对于消费者的宣传教育亦十分重要。消委会于二○一六年发表的网上消费研究报告,提醒消费者在日渐普及的网上消费要慎防一些常见的问题,以及给予企业建议,鼓励商户严守法规、增加良好作业模式并加强顾客服务。消委会出版的《选择》月刊亦刊登了多篇有关网上购物的文章,包括在二○一八年三月出版的《选择》月刊提醒消费者使用「货到付款」方式网购应注意的事项。海关亦不时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必须保持警惕,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切勿轻易相信在可疑网站或社交平台的购物广告,并在交收时检查货品,以免蒙受损失。
 
  另一方面,为了加强打击诈骗案的力度,以及提高市民的防骗意识,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于二○一七年七月成立「反诈骗协调中心」,主力监察及分析骗案趋势以制订及推行打击策略;协调防骗宣传工作;设立二十四小时热线「防骗易18222」供市民查询及向市民提供适时协助;以及加快调查同類骗案及减低受害人的损失。警方会定期制作短片及防罪资讯,并透过警方电子平台包括YouTube、警方流动应用程式、网页、Facebook专页及「童叟无欺」防骗资讯平台向市民介绍骗徒最新的犯案手法。警方亦透过《警讯》及传统媒体(电视台、电台及报章)向市民宣传防罪讯息。
 
(六)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一向十分重视网络安全教育及保安工作,并一直密切留意与资讯保安相关的情报,包括流传于「暗网」的资讯。该办公室至今未有接获有关网购平台的客户资料在「暗网」流传的举报。他们会继续与香港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合作,不断提醒企业和市民应时刻保持警觉,为电脑做好保安措施及安全地使用互联网服务,以保护个人资料及防御黑客攻击。另一方面,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 亦没有接获有关的举报。公署不时发出或更新实务守则或指引,如《经互联网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给资料使用者的指引》以及《明智使用电脑及互联网》,以协助各行各业的资料使用者了解于互联网上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须遵从的规定,和提醒市民在使用互联网时应如何保障自己的个人资料。
 
  警方亦一直留意在网路(包括「暗网」)上的各种涉嫌不法行为,并会按情况采取适当行动。至目前为此,警方没有接获有关网购平台的客户资料在「暗网」流传的举报。警方不时提醒市民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应小心谨慎,例如光顾有信誉的商户。市民如怀疑信用卡被盗用或有关资料外泄,应尽快向警方举报。
 
注一:现时检控及定罪数字一般只就法例中的罪行作统计(例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或「盗窃罪」等),而不是就案件本身作统计。因一宗案件,可能涉及法例中很多不同罪行(例如网上购物骗案可能涉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或「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等),因此未能就案件性质提供检控及定罪的统计数字。
 
注二:《条例》禁止商户对消费者作出某些不良营商手法,包括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以及不当地接受付款。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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