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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未经注册作中医执业及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被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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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63岁女子因未经注册作中医执业及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今日(五月十四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及罚款一万元。

  警方及卫生署于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搜查位于新界荃湾南丰中心的一间艾灸康复中心,调查发现该名女子于该处所提供艾灸疗程,行动中亦检获一批未经注册的艾条。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署方一直非常关注非专业人士以中医方式施行治疗,对市民健康构成潜在的风险。」

  发言人解释:「艾灸疗程如运用传统中医药学的理论,为中医治疗方法的一种。相关疗程透过点燃艾条熏烤人体的穴位,借助热力及药力,以达致温经通络和止痛等作用。若操作不当,可导致灼伤及感染。另外,由于未经注册中成药的安全、品质及成效均未经证实,故此使用未经注册的中成药亦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

  根据《中医药条例》(《条例》)(第549章)第108条,任何人如非注册中医或表列中医而在香港作中医执业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三年。此外,《条例》第119条亦规定任何人不可销售、进口或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一经定罪,每项罪行的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若身体不适,应征询合资格医护人员的意见。如怀疑有人非法作中医执业,可向警方举报。此外,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网页(www.cmchk.org.hk)已上载了注册及表列中医名单供市民查阅,市民亦可致电管委会秘书处查询(电话: 2121 1888)。
 
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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