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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药物条例》及《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五月四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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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五月二日)表示,政府将于本星期五(五月四日)在宪报刊登《2018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及《2018年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2)令》。

  两项修订令分别将EPH、MPA、MDMB-CHMICA、5F-APINACA和U-47700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附表1,以及将ANPP和NPP纳入《化学品管制条例》(第145章)附表2。

  发言人说:「有关修订旨在防止贩运和滥用这些危险药物和物质,这有助巩固香港的抗毒防线。」

  发言人续说:「资料显示,服用EPH会产生安非他明类兴奋剂的典型不良反应,包括心跳过速、高血压、瞳孔扩大、不安及发烧。MPA的作用与安非他明相似,包括胸部痛楚/收紧、心跳过速、焦虑、惊恐症、出汗、头痛、恶心、呼吸困难、呕吐、排尿困难、性功能障碍、幻听及幻视。MDMB-CHMICA是用于大麻代替品的产品的有效成分,服用MDMB-CHMICA会产生急性中毒及严重不良的情况,包括呼吸系统酸中毒、低温症、失去知觉,以及行为和心理受严重影响。5F-APINACA属于合成大麻素受体促效剂类别,服用5F-APINACA可引致恶心、呕吐、焦虑、幻觉、惊恐症、心跳过速、高血压,以及个别性的胸痛、急性精神病及癫痫。U-47700有类似鸦片的不良作用,包括引发针状瞳孔、呼吸困难、皮肤发紫及意识不清。」

  「《2018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使上述五种物质如其他危险药物一般,受到第134章的严格管制。非法贩运及制造有关物质,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终身监禁。非法管有和服用这些物质亦属刑事罪行。」

  「ANPP是芬太尼及乙酰芬太尼的直接前体化学品,而芬太尼及乙酰芬太尼是危险药物,受到第134章的管制。NPP可用作ANPP的原料,亦可作为多种芬太尼类似物的直接前体化学品。鉴于ANPP和NPP所制成的危险药物对滥用者健康可能造成的伤害,我们建议将这两种物质纳入法例规管。」

  「《2018年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2)令》将ANPP和NPP纳入第145章的管制。管有、制造、运送或分销这些物质以非法生产危险药物,或并非根据及按照香港海关发出的牌照进口或出口这些物质,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十五年。」

  发言人表示,政府已就修订建议征询禁毒常务委员会及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两委员会对修订建议表示支持。政府亦已就修订建议谘询相关业界及持份者。

  两项修订令将于本年五月九日提交立法会审议,预期七月六日起生效。 
 
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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