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法改会发表《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金钱损失赔款》谘询文件(附图/短片
************************************
下稿代法律改革委员会发出: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辖下的一个小组委员会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发表谘询文件,就法庭应否获立法赋予权力,在人身伤害个案中,就原告人未来金钱损失的损害赔偿作出按期付款令等事项,谘询公众意见。

  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金钱损失赔款小组委员会主席梁伟文资深大律师于记者会上表示,谘询文件旨在找出现行法律与常规做法在评估损害赔偿方面有何问题,特别是在人身伤害个案中评估原告人的未来金钱损失方面。
     
  他说:「目的是以便考虑是否需要改革,以容许法庭判给以按期形式支付补偿未来金钱损失的赔款,而如需要改革,小组委员会会提出适当的改革建议。」
      
  他表示,小组委员会曾研究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英国、爱尔兰、其他欧洲国家、美国和新加坡)的经验,当考虑香港引入相关法例是否适宜和可行时,这些经验可作参考。
      
  小组委员会希望提出一些关注事项,邀请公众就若干开放式问题提交看法,以搜集公众和持份者的意见。

  谘询文件中,小组委员会邀请公众考虑是否需要设立机制,在适当期间订定折扣率;应赋权谁人或哪个主管当局负责订定折扣率,并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或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应否获赋权订定和定期修订此折扣率等事宜,谘询公众意见。
      
  在香港现行的法律下,法庭会在审讯时判给整笔款项,以补偿原告人持续入息的损失(该项持续入息是指假设原告人没有蒙受伤害而原本在未来会赚得的款项),以及弥补原告人因受伤害而于未来持续招致的连串必要支出。
         
  法庭所评估的损害赔偿必须是一次过整笔支付的,但符合条件而可获判给暂定损害赔偿的个案则属例外。至于未来金钱损失的损害赔偿,法庭可按照与过去金钱损失的损害赔偿相同的基准,即回复原状(restitutio in integrum)或十足补偿损失基准予以判给。
      
  梁伟文说:「对法庭而言,这项工作相当困难,原因是评估未来金钱损失的损害赔偿时,法庭必须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原告人如非因受到伤害原本或可赚取的收入、原告人在受到伤害后的赚取收入能力,以及在受到伤害后所招致的任何额外开支。损害赔偿的评估亦必须以整笔款项方式执行,日后不会再作检讨。」

  他表示,这传统方式带来不可避免的问题,即就未来金钱损失判给的整笔款项不是太少便是太多,并且一直被普遍批评为不精确及不科学。
      
  另一项与按期付款有关的重要问题,是应否设立机制,以订定和检讨人身伤害个案中为评估损害赔偿而采用的推定投资回报率,并需考虑这机制是否可行及适切。判给的整笔款项只会就原告人未来所出现的入息和支出而作扣减。折扣的计算,是以能合理地预期该笔损害赔偿款项如用于投资可得的推定回报率为准,而投资的方式须使原告人能够在整段期间弥补其损失的总额。

  此外,小组委员会也研究是否适宜设立机制,容许收取按期付款的受偿人的受养人,在受偿人提早死亡(即在其估计工作寿命剩余期间死亡,而其估计工作寿命因被告人有责任造成的伤害而已遭缩短)的情况下,以「失去生活依靠」为由而提出申索。
      
  总括来说,谘询文件列出的主要问题是,尽管有需要进一步探讨在各方面运作上的可行性,但作为原则而言,法庭应否获立法赋予权力,在人身伤害个案中就未来金钱损失的损害赔偿作出按期付款令。

  在这问题的前提下,小组委员会邀请公众就以下的重要问题提交意见书:

(一)法庭应否获立法赋予权力,在人身伤害个案中就未来金钱损失的损害赔偿作出按期付款令?

(二)折扣率的订定和发布应采用甚么机制?

(三)对于法庭判给和检讨按期付款令的权力,应施加甚么考虑因素和限制(如有的话)?

(四)出现甚么情况便可检讨按期付款令及相关或有事件,而现行判给损害赔偿的体制应否与按期付款令的体制并存?

(五)法庭在作出按期付款令之前,应否考虑付款方的稳健程度、提供资金选项和合适性?
          
  所有意见请于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或之前以邮递(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4楼)、传真(3918 4096)或电邮(hklrc@hkreform.gov.hk)送达法改会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金钱损失赔款小组委员会秘书。
      
  公众人士可于法改会的网站阅览谘询文件内容及摘要,网址是www.hkreform.gov.hk,亦可按上述地址往法改会秘书处索取文本。
 
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即日新闻  

图片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辖下的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金钱损失赔款小组委员会主席梁伟文资深大律师(中)、小组委员会委员许文恩(右二)及利玛克(左二)、法改会秘书长黄庆康(左一)和小组委员会秘书冯淑芬(右一)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出席记者会,发表《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金钱损失赔款》谘询文件。

网上广播

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金钱损失赔款》谘询文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