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行动侦破露天废物回收场违规行为(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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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跨部门执法行动,侦破新界北区和元朗四个回收场涉嫌非法处置有害电子废物,现正调查涉案的相关人士和搜集证据,准备提出检控。此外,地政总署亦在三个回收场发现涉嫌违契构筑物,并将采取适当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
   
  环保署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六日)表示,署方执法人员联同消防处、地政总署和规划署一连两日(三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晴天行动」,突击巡查新界北区和元朗新田多个露天废物回收场,以检视他们的运作在污染管制、消防安全、土地使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法例或土地契约的要求。
   
  环保署发现四个分别位于北区坪輋、文锦渡及元朗新田的露天废物回收场,涉嫌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大批有害电子废物,属于受管制的化学废物。检获的有害电子废物主要为废印刷电路板、废铅酸电池及废充电电池,约有20吨,估计出口市值约为200万元。此外,规划署亦正在调查该等回收场有否违反土地规划方面的管制。行动中,消防处提醒场地负责人及其员工有关防火安全的要求。
   
  发言人说:「环保署一直严厉打击回收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和出入口有害电子废物,会联同相关部门持续进行执法行动,对违规人士作出检控。」

  发言人强调经拆解或破损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液晶屏及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均属化学废物,受现行化学废物处置法例规管。化学废物本质具危险性,如不妥善规管,不但会污染环境,亦会危害相关从业员和公众的健康,故政府必须按法例严格规管有害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

  环保署叮嘱回收场营运商切实遵守相关化学废物管制法例,若其运作产生化学废物,必须依法向环保署登记,妥善包装、标识及贮存化学废物,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运送废物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及/或向环保署申领许可证出口到外地指定的化学废物设施作循环再造或处置。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规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址: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