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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对领有第III类别船只-运鱼船牌照的船只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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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邝俊宇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第60章,附属法例E)第3(i)条,由在香港注册或领牌的渔船直接从渔场运抵香港的海鱼(包括可供食用的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可供食用的同类海产)可获豁免,无须遵守呈交进出口报关单的规定。然而,根据上述规例的第4及5条,按《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第548章,附属法例D)领有第III类别船只-运鱼船牌照的船只(本地运鱼船)因不属渔船而不获豁免,并必须就其运送的所有活海鱼向香港海关(海关)呈交进出口报关单。此外,据悉本地运鱼船已获海事处处长豁免,无须遵守领取到港证和出港证的规定。有保育人士向本人反映,本地运鱼船从香港以外水域的收集点收集全部或大部分其入口香港的活海鱼,并将该等海鱼运到香港。该等保育人士关注,因上述豁免及缺乏政府的规管和监察,本地运鱼船或可轻易成为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水域(即活海鱼的来源地)内进行的非法捕鱼活动的帮凶。另外,有证据显示,有部分本地运鱼船在进入香港水域时没有就其活海鱼货物呈交报关单,亦有部分把其货物走私到中国大陆的水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本地运鱼船的数目;海关在二○一七年针对本地运鱼船走私活海鱼进出香港所采取的执法行动次数;
 
(二)二○一七年每月,就进口及转口活海鱼呈交报关单的本地运鱼船数目,以及该等运鱼船在二○一七年就此申报的活海鱼总数量;
 
(三)政府现时有何措施规管和监察本地运鱼船进口及转口活海鱼,以遏止香港境内及跨境非法的捕鱼和活海鱼买卖活动;
 
(四)鉴于豁免本地运鱼船遵守领取到港证和出港证的规定,或会导致海关难以查核本地运鱼船有否遵守就进口及转口不获豁免的活海鱼呈交报关单的规定,给予本地运鱼船此项豁免的原因为何;
 
(五)政府会否针对本地运鱼船须就其进口及转口的活海鱼呈交报关单的规定,加强有关的执法行动,以防止本地运鱼船把从香港以外水域非法捕鱼所得的活海鱼运入香港,然后转口到中国大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根据《海鱼(统营)条例》(第291章),除活海鱼外,所有鲜海鱼必须在鱼类统营处辖下的鱼类批发市场卸在陆上及批发出售,当局把活海鱼从这条例中豁除的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制定法例以废除此项豁除;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七)现时总吨位为三百或以上并装有自动识别系统的运鱼船数目;政府会否制定法例,规定运鱼船必须装设自动识别系统,而该系统须时刻处于开着状态,以便当局监察该等船只的海上行程?

答覆:
 
主席:
 
  经谘询相关政策局,我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根据运输及房屋局,《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第548D章)订明,本地船只分四个类别。渔船属于第III类别的船只,第III类别各类型船只的分项数目如下(截至二○一七年年底):
 
第III类别船只 - 类型 持牌船只数目(截至二○一七年年底)
运鱼船 30
渔船舢舨 1 942
渔船 1 949
舷外机开敞式舢舨 2 581
总计 6 502
 
  根据香港海关(海关),海关于二○一七年就运鱼船及渔船(无论有关船只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领牌)共进行超过四千六百次搜查,作为侦查及阻吓走私活动工作的一部分。凭借有关搜查,海关共破获二十五宗走私案件,检获约值六百五十万元的物品。

(二)政府备存按运输方式划分的进出口数据。经海运及河运进出口可食用活海水鱼的统计数据载于附件。我们并没有按个别种类的运送工具(例如本地运鱼船)再作分类的数据,亦没有备存提交该等进出口报关单所涉的船只数目资料。

(三)及(五)除《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下的列明物种或根据其他香港法例受管制的物种外,香港并不禁止活海水鱼的进出口。

  就《进出口条例》(第60章)而言,任何船只如进出口活海水鱼货物,该船船长须于舱单上记录相关货物,并在抵达或离开香港时按海关要求呈交舱单。进出口相关货物的人士须于货物进出口十四天内向海关提交进出口报关单。海关定期采取执法行动,针对未符合上述有关舱单及报关单要求的违规情况,以及打击走私活动。

  此外,根据我们向食物及卫生局所了解,渔农自然护理署一直透过不定时及针对性巡逻、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联合行动及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内地当局交换资料及情报,打击本港水域内的非法捕鱼活动。

(四)根据运输及房屋局,除获豁免外,船只于抵达及驶离香港水域时,须向海事处分别办理到港和出港的手续。然而,渔民经常需要进出香港水域,以在香港水域以外进行捕鱼活动。他们的目的地和航行日程不时有变,并取决于包括天气与海面情况等不同因素。考虑到第III类别船只的运作模式,要求他们在离港及抵港时办理上述手续实际上并不可行。因此,海事处处长行使《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第69条赋予的权力,豁免这些船只(包括运鱼船)办理到港和出港手续的要求。

(六)根据食物及卫生局,鱼类统营处(鱼统处)根据《海鱼(统营)条例》(第291章),经营七个鱼类批发市场以提供海鱼批销服务。由于本地渔船的渔获主要以冰鲜形式保存及售卖,冰鲜海鱼须在鱼统处市场卸在陆上及批销,透过统一平台进行交易,作为协助本地渔业的措施。至于从事鲜活海鱼贸易的商人,除了以其现有的分销渠道直接向零售商或顾客销售进口的鲜活海鱼外,当局亦欢迎他们利用鱼统处市场的交易平台进行批销活动。
 
(七)根据运输及房屋局,自动识别系统为一款随船导航设备,用作防止船只碰撞以提升海上安全。自动识别系统会自动发送船只航行资讯予其他船只及岸上接收站,而这些资讯可协助有关船长采取适当的航行决定。就本地船只而言,由于某些类别船只因应其大小、乘客数量和所载货物的性质等因素构成较高的风险水平,因而须配备自动识别系统。按相关法例规定,获准载客超过一百人的第I类别船只、总吨位达三百吨或以上并配备推进引擎的第II类别船只,以及用作运输危险品的第II类别船只,均须配备自动识别系统。鉴于所涉及的风险水平不同,海事处并无计划划一对其他类别的船只实施相同规定,亦没有关于现时装有自动识别系统之运鱼船数目资料。
 
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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